黄山市歙县关于印发《歙县村(居)务公开事项目录》(2021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做好政务公开事项与村(居)务公开事项的衔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国家、省、市、县村(居)务公开的有关规定,重新修订完善了《歙县村(居)务公开事项目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规范做好村(居)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对村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村(居)务公开是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落到基层的具体体现,是实行监督、约束和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洁自律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客观要求,是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城乡社区和谐稳定的制度保证。实践证明,村(居)务公开开展好的地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都能很好贯彻落实,群众参政议政积极性主动提高,干群关系融洽,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得到充分保障,干部廉洁自律亲政廉政,群众诉求及时回应,村稳民安。因此,各乡镇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村(居)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增强推进村(居)务公开规范化的自觉性和紧迫感,真正把这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内容。凡是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及民主决策和落实情况,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及所有村集体资产处置情况、收支情况、村集体债权债务、资金补贴补助、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程项目建设等情况都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涉及到自然村或村民小组的事项还必须在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进行公开。要继续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居)务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让群众了解、监督村(社区)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根据乡村振兴形势需要,及时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内容,要将各类乡村振兴项目国家支持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纳入村(居)务公开的内容。同时,村级承担的公益性项目严格按要求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方式和时间。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网络、“明白纸”、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以公开栏公开为主,针对不同的公开内容,确定适宜的公开方式。明确每季度首月15日为全县统一村务公开日,公开内容在村务公开栏保存期不得少于7天,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社区),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开一次。
四、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程序和档案。要坚持以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规范公开程序,原则上按照“四步公开法”程序进行,增强公开效果。各村(社区)要建立村(居)务公开档案,妥善保管村(居)务公开的有关材料、记录。村(居)务公开档案包括:村(居)务公开内容材料、图片资料,村(社区)“两委会”会议记录,村(居)务公开登记本,“四议两公开”情况、“小微权力”清单及“四重一扶”界定情况,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村监会主任签字盖章的审核意见,村(居)民关于村(居)务公开的意见和答复情况等。村(居)务公开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全面反映村(居)务公开整个过程。
五、持续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督查。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村(居)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增强推进村(居)务公开规范化的自觉性和紧迫感,真正把这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新一届村(社区)“两委”换届结束后,要对乡镇、村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要继续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每季度首月15日-23日对辖区各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并将季度督查通报、督查表及各村公开内容目录经领导签字盖章后于每季度首月30日前上报县民政局基层政权股。县民政局将在每季度次月上旬对全县各乡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歙县村(居)务公开事项目录》(2021版)
歙 县 民 政 局
2021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