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促进徽菜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山市促进徽菜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市政府第五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9月9日
黄山市促进徽菜产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试行)
为促进我市徽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徽菜规模化、品牌化水平,更好发挥徽菜繁荣市场、拉动消费、扩大就业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措施。
一、扶持对象
本措施扶持对象为注册地及统计关系在黄山市辖区内从事餐饮经营、徽菜食材(含徽州糕点)销售行业的限额以上独立法人企业,且在申报年度守法诚信经营,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事故。
二、工作目标
坚持培育徽菜产业思路,加快徽菜产业资源整合、产业集聚、业态创新,建设一批徽菜原材料基地、徽厨人才培养基地和全国餐饮业品牌门店基地,使徽菜产业链进一步完善,传统技艺进一步推广,餐饮消费规模和品质进一步提升,徽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到 2022年底,实现全市餐饮业收入和徽菜食材销售收入分别突破100亿元。
三、扶持措施
(一)培育龙头企业。
1. 入门奖。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餐饮企业、食材销售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含在库大个体和产业活动单位变更为限上法人企业)。
2. 台阶奖。年度营业额首次达到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获台阶奖后,以后年度营业额进入更高台阶的给予级差奖励。年度营业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住宿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获台阶奖后,以后年度营业额进入更高台阶的给予级差奖励。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以上的食材销售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获台阶奖后,以后年度销售额进入更高台阶的给予级差奖励。
3. 贡献奖。年度销售额(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较上年增长15%以上,且增幅排名位列前3名的住宿餐饮企业、食材销售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
4. 连锁经营奖。在我市范围内已开设的住宿餐饮企业和食材销售企业,每新增一家同品牌的分店,分店年度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6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提升徽菜品牌。深入挖掘徽菜历史文化,讲好徽菜故事,赓续徽菜传统技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类饮食项目调查保护,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责任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的扶持力度。每2年举办一次“徽味黄山321”(30道徽菜、20道传统徽州小吃、10道传统徽州糕点)地标美食评选,每年举办一次徽菜烹饪短视频制作大赛,广泛传播徽菜技艺。鼓励徽菜企业、行业协会参加全国美食品牌节会、展销、烹饪表演、比赛等交流活动,举办中国徽菜名厨技艺传承大会、徽菜食材推介发展大会,打造传播徽菜文化、体验文化旅游的重要平台。打造“田园徽州”农产品公共区域品牌,申报徽州臭鳜鱼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统一LOGO标识,提高品牌辨识度。授权行业协会每年对餐饮和食材销售企业开展一次质量认定,授权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区域品牌。对新认定的国家白金五钻级和五钻级酒店酒家、五叶级中国绿色饭店(含绿色餐饮企业)的餐饮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首次进入全国餐饮业100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首次进入全国餐饮业500强门店的,一次性奖励30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完善产业链条。围绕徽味黄山徽菜特色食材,充分发挥绿色生态优势,建设命名一批市级徽菜特色食材生产基地。加快种植养殖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保障食材品质和安全。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利用基地+物流+配餐中心的供应链及食材加工优势,建设“徽菜中央厨房”,推动徽菜供应链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举办各类农商对接活动,组织食材供应商和采购商对接采购食材。完善徽菜标准体系,组织编制徽州臭鳜鱼、刀板香等经典徽菜地方标准,提升徽菜名品标准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鼓励创新发展。整合院校、协会、企业等各界资源,积极开展徽菜研发创新。每2年举办一次全国徽菜创新大赛,鼓励餐饮企业适应餐饮消费观念的变化趋势,研发新式徽菜。鼓励餐饮数字化发展,对年度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和徽菜食材销售企业,给予奖励;支持“黄山伴手礼”网络销售,对年度“伴手礼”网络零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餐饮企业和食材销售企业参照电商支持政策给予奖励;对通过网络直播、短视频销售、宣传餐饮和徽菜食材成效突出的企业给予奖励。鼓励餐饮企业和食材销售企业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加强金融支持。鼓励商业银行按照企业需求,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最大限度满足餐饮企业和食材销售企业的融资需求。会同行业协会积极引导政策性担保公司为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和食材销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用好政策性融资担保风险奖补资金,扩大企业信贷获得规模和覆盖面。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大型餐饮企业上市挂牌,通过企业规范性股改,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对接我市成长性强的餐饮和食材销售企业,增强企业融资能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对餐饮和食材销售企业成功上市和直接融资的企业,按照《黄山市激励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若干政策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黄山信投集团、人行黄山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黄山监管分局、各金融机构,各区县人民政府)
(六)汇聚徽菜人才。加大徽菜产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确认享受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及《实施细则》有关待遇。对贡献突出的徽菜从业人员,优先推荐申报“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江淮工匠”等荣誉。落实安徽省皖厨创业工程,培育一批皖厨名师,开发一批名小吃创业项目,打造一批特色美食名品连锁店,扶持一批皖厨创业街区,打造一批乡村美食旅游景点和线路。支持领办徽菜领域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育徽菜行业领军人物。加大徽厨培养力度,每年持续开展徽厨培训不低于1000人次。鼓励大中专院校开设餐饮烹饪相关专业,扩大餐饮烹饪专业招生规模。鼓励餐饮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12个月以上的新录用人员,在劳动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组织岗前技能培训的,对培训合格人员,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择优选择10家管理规范的餐饮企业,作为我市餐饮行业校企合作基地,联合培养专业技能人才。鼓励餐饮企业和职工个人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上述经营、销售数据以报税务部门数据为准,奖励资金除政策另有规定的外,由市财政和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县财政分别承担50%。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长效机制。建立由商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搭建政府、协会和企业沟通的平台,研究解决本措施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统筹推进徽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市商务局负责促进全市餐饮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及相关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召集相关部门研究我市徽菜产业发展中的问题及措施。市税务局负责全市餐饮服务行业企业的税务指导服务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将扶持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餐饮服务业列入全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扶持方向,指导餐饮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徽味黄山321”品牌宣传推广,按规定开展特色徽菜星级饭店创建活动。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餐饮油烟和餐厨垃圾处置的指导和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皖厨创业工程,组织实施徽厨培养工程,加强徽菜人才培养。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餐饮企业的金融协调服务工作,配合商务部门组织开展银企对接,缓解企业融资难。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徽菜宣传推广、产销对接、行业统计等工作。
(二)优化发展环境。落实放管服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简化餐饮企业和食材销售企业灯饰、广告设置审批手续。餐饮企业和食材销售企业用于配送、送货的蓝牌小型货车,按照“高峰禁止、平峰(平日)控制、低峰(夜间)鼓励”的原则办理通行证。属地政府应采取开辟临时停车场、共享机关单位停车场等方式,缓解餐饮场所“停车难”问题。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优化征管流程,减轻餐饮企业税费负担。支持餐饮协会在业务交流、徽菜品牌打造、制止餐饮浪费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营造健康、文明、安全的餐饮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加强宣传推广。市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徽菜专项宣传推广资金,由市商务局指导行业协会制定年度工作及资金使用方案,积极开展徽菜饮食文化和优质食材推介活动,组织企业“走出去”参加餐饮、食材等展会活动。对“徽味黄山”认定的“321”品牌产品、获评国家钻级酒店酒家、中国绿色饭店(含绿色餐饮企业)、“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餐饮企业和食材销售企业,纳入市、区县两级政府和行业协会重点宣传推广。总结徽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宣传推介优秀企业典型,营造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各区县人民政府)。
本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与我市其他政策存在交叉的,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申报,不叠加享受。上述所有对企业的奖励以该企业当年税收贡献为上限。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共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