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对《中共黄山市委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2021年3月9日,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室印发了《中共黄山市委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黄字〔202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下面就《实施意见》有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2019-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安徽省委省政府相继发布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从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等角度出发,兼顾管用、有效的治标之策和长期制度建设,提出一系列有分量的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也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20〕1566号),从聚焦信心、公平、创新等方面,提出了不少务实新举措。为贯彻落实中央、省以及六部委文件精神,按照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在市政府分管领导的亲自部署下,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起草《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2020年11月下旬,毕普民副市长召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17个部门召开了起草工作座谈会,研定了起草思路。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相关科室负责人认真研读了中央、省文件精神,根据起草思路及各部门的反馈意见完成了《实施意见(初稿)》,并发文征求市直有关单位意见。同时,组织相关市直部门组成4个工作组,赴各地召开政府部门、民营企业征求意见座谈会。12月上旬,根据毕普民副市长对政策条款的具体要求以及征求意见情况,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再次发文征求各部门意见建议,于12月13日形成送审稿,并报毕普民副市长审阅。12月下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实施意见(送审稿)》行文上报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2021年1月26日,完成所有前置审查,并根据市司法局审查意见,将文件标题中的“实施办法”修改为“实施意见”。2021年2月23日和3月1日,《实施意见(送审稿)》分别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研究并原则同意通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会议精神对《实施意见(送审稿)》进行了有关修改。2021年3月9日,《实施意见》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三、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着力破除制约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
四、对象范围
《实施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明确各级党委、各级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都是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责任主体。
五、重点内容
《实施意见》共包括“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六个方面21个具体条款。
第一部分,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包含3个条款。
1.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主要从进一步降低企业准入门槛、深化“放管服”改革、投资非营利性社会事业与政府投资项目享受同等待遇等方面提出支持措施。
2.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主要从规范信用核查和联合惩戒、树立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加强公平竞争审查等方面提出支持措施。
3.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主要从排除民营企业招标限制、三首产品推广以及我市建筑企业投标实际情况提出支持措施。
第二部分,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包含6个条款。
4.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主要从全面落实国家、省各项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巩固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政策、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等方面提出支持措施。
5.降低企业各项成本。主要从降低民营企业用电、用地、物流等成本,在工程建设和招投标领域加快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工作方面提出支持措施。
6.完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主要包括放大促进民营经济发展“1+10+N”政策体系的引导效应、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得资源要素、深化服务业改革等内容。
7.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体系。主要包括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加快推进市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推广应用、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提高担保放大倍数等内容。
8.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主要包括支持民营企业上市和再融资,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债券发行等方式融资等内容。
9.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主要从各级政府、国有企业要依法履行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签订的协议和合同,对恶意拖欠、变相拖欠等行为开展专项督查方面提出支持措施。
第三部分,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包含2个条款。
10.健全司法执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主要从推进民法典的实施、加强涉及民营企业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提高涉及民营企业重大、复杂执行案件的执行效率等方面提出支持措施。
11.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主要包括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建立完善涉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等内容。
第四部分,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包含4个条款。
12.支持民营企业深化改革。主要从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市内企业开展产业合作和项目对接、引导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等方面提出支持措施。
13.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主要包括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推动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等内容。
14.加强民营企业人才支撑。主要从鼓励民营企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放宽职称评审条件、建立完善柔性引才机制等方面提出支持措施。
15.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战略实施。主要包括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全方位融杭接沪等内容。
第五部分,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包含2个条款。
16.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主要包括引导民营企业家聚精会神办实业、健康成长,倡导民营企业家参与“百企兴百村”、应急救灾等各项社会事业,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民营企业家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参选各类模范荣誉等方面内容。
17.推动民营企业合法经营。主要从完善服务民营企业“法治体检”长效机制、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引导履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责任等方面提出支持措施。
第六部分,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包含4个条款。
18.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制。主要包括坚持党对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深化“双强六好”非公企业党组织创建活动,推深做实非公企业“党建+人才”红色领航工程,引导加强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等方面内容。
19.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主要从完善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结对工作机制,畅通问题办理反馈渠道、健全民营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等方面提出支持措施。
20.创新民营企业服务模式。主要从加强“智慧政务”建设、对标国际一流标准改善营商环境、常态化开展“四送一服”等方面提出支持措施。
21.建立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主要从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政策承诺、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等方面提出支持措施。
六、创新举措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实行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申报承诺+清单管理”制登记,有效释放经营场所资源。二是在在工程建设和招投标领域,取消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财务指标,适用最低资质的项目招标时不得要求企业业绩(项目性质特殊或技术复杂的除外),并加快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工作,支持黄山市内的商业银行、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和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三是进一步放大促进民营经济发展“1+10+N”政策体系的引导效应,支持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享受国家及省、市各项优惠政策。四是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民营企业反担保要求,逐步提高担保放大倍数;充分发挥市绿色发展纾困基金作用,为企业提供续贷过桥服务。五是对恶意拖欠、变相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等行为开展专项督查。
七、政策咨询电话
如对该《实施意见》有不清楚之处,可向黄山市经信局中小企业科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559-2355868(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