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山市重点项目进场交易服务办法》解读
现将《黄山市重点项目进场交易服务办法》(黄交易中心〔2021〕3号,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更好的服务重点项目建设,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在学习借鉴外省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起草了《黄山市重点项目进场交易服务办法》,经多次征求相关业务科室及各区县分中心意见后于2月20日正式印发。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区县分中心可参照执行。
三、工作目标
确保各服务环节无缝衔接,实现“全天候、零时限”服务,保证重点项目高效推进。
四、对象范围
本办法所称重点项目,是指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重点项目或政府投资概算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五、重点内容
(一)标前服务。标前拓展服务,《办法》规定重点项目进场交易前,业务科室主动联系发改及项目实施单位,摸排项目进场交易前期工作准备情况,了解项目拟进场交易时间,主动为项目实施单位提供业务咨询,并就相关问题提出初步建议。
(二)标中服务。标中精细服务,《办法》规定重点项目进场时,相关科室加强协调配合,有机衔接各服务环节,实现“全天候、零时限”服务。相关科室还应选派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突出的人员服务重点项目,通过采取专人负责、容缺受理、当日安排、跟综服务、组织保障等方式,全力保障重点项目招标采购活动进行。
(三)标后服务。标后优化服务,《办法》规定重点项目完成开评标活动后,通过标后回访、调查问卷等形式,认真听取项目实施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交易服务流程进一步优化。
六、创新举措
(一)通过采取提前介入、专人负责、容缺受理、当日安排、跟综服务、组织保障等方式,建立重点项目标前、标中、标后全过程精细化服务长效机制。
(二)为更好落实该办法,向各交易主体提出工作建议,为交易主体提供全链条“店小二”式服务。
七、工作建议
(一)项目单位在项目立项后,即可与我中心联系,中心将会安排专人做好政策解答、程序介绍、业务指导等招投标全过程服务。
(二)项目单位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后,可告知我中心联系代理机构或通知代理机构提前与中心业务科室对接,便于中心支持项目单位做好重点项目进场交易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项目单位因项目情况紧急,需实行容缺办理的,在提交承诺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部门同意后,中心将先行发布交易信息。项目单位在承诺时限内不能补正、补齐全部资料或所补正、补齐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中心可协助办理暂停交易服务。
(四)我中心已制定了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共20类交易文件示范文本,供项目单位或代理机构编制交易文件使用。因项目特殊需要修改交易文件范本的,项目单位或代理机构可提前报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部门同意,中心将提供业务咨询、指导服务。
八、下步工作打算
围绕“放管服”改革,建立重点项目台账制度,深入分析重点项目交易情况,持续优化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强化调度、细化责任、深化举措,切实推动重点项目建设,为黄山市经济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联系单位: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科 联系人:胡茂钟 联系电话:0559-235403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至12:00 下午 1:30至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