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特邀监督员管理办法》解读
现将《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特邀监督员管理办法》(黄交易中心〔2021〕15号)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持续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增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力,结合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结合历年来监督工作实际,在多次征求市交易中心各业务科室和40名新一轮特邀监督员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原《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特邀监督员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对特邀监督员的权利、义务、劳务费用、考评等内容进行完善,新版管理办法已于9月22日正式印发。区县分中心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三、特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1.积极宣传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2.在市交易中心的统一安排下,参加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和达到公开招标标准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的监督检查活动,参与开、评标现场的监督和评价。
3.在开、评标过程中,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将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向市交易中心反馈。
4.协助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投诉举报。
5.开展监督工作调研,向市交易中心反馈提升服务质量方面的意见、建议。
四、重点内容
(一)特邀监督员工作程序
1.需抽取特邀监督员的项目,由市交易中心信息科根据本周开标安排表,在项目开标前一天上系统随机抽取1名特邀监督员。
2.确认参加的特邀监督员和该项目的负责人均收到短信信息,项目负责人负责特邀监督员与招标代理的对接工作。
3.特邀监督员挂牌上岗,对指定项目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现场监督,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告知项目负责人或评标区值班人员,问题严重的可直接告知当日带班领导,并如实详细记录《特邀监督员监标记录表》。
4.特邀监督员在履行完毕相关监督职责后,将《特邀监督员监标记录表》投放至意见征集箱,如有需要可自行附页。
5.服务科每周对《特邀监督员监标记录表》进行收集、梳理、汇总、上报,督促承办科室对特邀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处理,并将汇总表及时公布至评标区公示栏。
(二)特邀监督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1.受邀参加监督活动时,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规定。
2.参与和自己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监督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监督工作。在监督过程中,干预评标评审专家正常评标,发表与自身职责无关的言论。
3.泄露不应对外公开的交易信息。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禁止的行为。
联系单位: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科 联系人:杨梅 联系电话:0559-235202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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