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区】林业局局长吴志荣解读:关于印发徽州区香榧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紧密结合乡村振兴,打造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丽乡村,大力发展香榧产业,打造徽州香榧品牌,优化林业产业机构,提高林业经济效益,加快现代林业发展,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起草依据
1.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徽州区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的通知》(徽政办[2021]6号)
2.《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香榧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歙政办(2020)2号]
3.《关于印发黟县“五黑”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政办(2021)5号]
三、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
8月2日,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张强主持召开全区
香榧产业发展座谈会,会上各乡镇及区直有关部门对我区香榧产业发展思路和经营模式及品牌打造等提出意见建议,会后我局又书面征求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意见建议,结合座谈会及书面征求意见,形成《徽州区香榧产业发展实施意见(送审稿)》。
四、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区香榧种植面积发展到5000亩以上,以“龙头企业+基地+农户”模式,建设标准化香榧示范基地,打造50亩以上示范基地10个;逐步推进香榧加工业发展,培育加工销售龙头企业1家;实施品牌战略,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创特色、创品牌,稳步促进我区香榧产业升级、林地增绿、企业增效、农民增收。
五、对象范围
全区各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工销售企业大户、林农等。
六、重点内容
区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资金,重点扶持大户发展香榧基地栽培(成片面积20亩以上)、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加工销售企业大户等;在房前屋后空地或小面积高山茶园上发展香榧种植的零星造林,由乡镇财政自筹解决,区财政视情予以奖补;村委会为发展集体经济,开展香榧基地栽培的,由区政府优先安排专项资金落实,不纳入奖补范围。
一是基地建设,优先安排林业重点项目,在享受国家,省、市现有政策基础上,同时享受区财政补助。
二是培育壮大现代林业经营主体,突出发挥省、市级龙头企业等林业新型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是积极促进香榧加工业发展,鼓励本地香榧加工企业大户做大做强,抓好产品质量,提升香榧加工、销售能力。
四是加强品牌建设。包括香榧生产加工企业获得驰名商标的,香榧类产品当年新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以及产品包装设计创新参加市级以上比赛获奖的分别给与奖励。
七、创新举措
与安徽农业大学、安徽林业科学研究院、黄山市林科所等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以聘请专家教授、科技人员及浙江省诸暨市香榧栽培实践经验丰富的“土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到现场讲课、培训等方式为我区香榧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积极引导区内有香榧产业发展意愿的企业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大户流转(租赁)山场、土地,规模化建设香榧基地。
二是进一步加大香榧产业招商引资力度,打造香榧特色基地,推进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吸引社会资本助力香榧产业发展。
联系单位:徽州区林业局(生态保护修复股)
联系人:许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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