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区】林业局局长吴志荣解读:《徽州区加强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方案》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区森林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加强,野猪种群数量快速增长,已经严重危害到农林业生产和人畜安全,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热线等反映野猪破坏农林作物问题较多。
二、起草依据
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21〕54号)
2、《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加强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黄政办秘〔2021〕29号)
三、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
8月10日,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张强主持召开座谈会,会上各乡镇及区直有关部门对我区加强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方案(讨论稿)提出意见建议,会后,区林业局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徽州区加强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方案》(送审稿)
四、工作目标
开展野猪危害防控工作,通过适时适地适量猎捕野猪,调控野猪种群数量,减少野猪对人身造成伤害和经济损失,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为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五、对象范围
由区林业局根据实际需要划定野猪狩猎区,在狩猎期内(每年10月1日至翌年1月31日),根据省林业局批准的猎捕量核发狩猎证,组织猎捕野猪。
六、重点内容
一是由各乡镇成立野猪狩猎队,并报区林业局、区公安分局审查;二是区林业局根据野猪防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年度野猪猎捕工作方案和逐级报省林业局审批核准;三是各乡镇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向区林业局申报猎捕野猪狩猎证;
四是乡镇狩猎队队员凭狩猎证向公安分局申请办理持枪证和申请购买狩猎枪支并办理枪证;五是乡镇申请开展狩猎野猪活动,要结合实际制定猎捕野猪具体实施方案;六是狩猎人员必须持有区林业局依法发放的《狩猎证》和区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进行野猪狩猎;七是狩猎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将狩猎活动实施情况书面总结报区林业局。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对接黄山区政府、黄山区林业局,协调区公安分局推进借用黄山区野猪狩猎队猎捕野猪;二是推进第三方保险公司承保野生动物肇事责任保险;三是联合区公安分局召开野猪狩猎队审查和猎枪管理培训会;四是加快推进各乡镇成立狩猎队。
八、关键词解释
野猪狩猎期:根据野猪的生物学特性,规定可以狩猎的一定时间期限(每年10月1日至翌年1月31日),其他时间为禁猎期。
禁猎期:禁猎期是指禁止狩猎的一定时间期限。目的在于保证野生动物能够保持良好的繁衍环境,使其正常发展,保持并增加种群数量,供人们永续利用。
划定野猪狩猎区:野猪狩猎区由区林业局根据实际需要划定。禁止在城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农村居民区、学校、工矿企业、部队营区、军事禁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风景游览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禁猎区狩猎。
联系单位:徽州区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
联系人:谢名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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