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区】《徽州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主题:《徽州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
发布地点:徽州区政府新闻发布厅
新闻发布人:徽州区服务业促进中心主任 宋振华
各位新闻界的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参加录制此次新闻发布会,向大家介绍《徽州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情况。首先我代表区发展改革委感谢我们新闻界的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对发展改革工作给予的关注、关心和大力的支持。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我区第三产业占比接近五成(2020年占比45.2%),但传统服务业占比较高,抗风险能力不强,支撑经济发展动能不足。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皖政〔2018〕85号)、《黄山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黄政办〔2020〕1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提升财政专项资金的撬动作用,实现精准扶持,大力培育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全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故开展《办法》修订工作。
二、起草过程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修订产业扶持政策的函》,于2020年12月启动《办法》修订工作。2021年2月完成各地各部门意见征求工作,经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区政府合法性及公平竞争审查后,于3月23日经区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21年4月13日,以区政府办名义正式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三、工作目标
发挥财政专项资金撬动作用,促进全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大力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壮大市场主体,鼓励有潜力的企业升规入库,支持已入库企业做大做强,确保应统尽统,客观、全面反映我区服务业发展状况,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四、对象范围
《办法》适用于在本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12条,均为事后奖补事项。从新设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分离设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升规入库、营收达标等方面对企业进行奖励。
六、创新举措
一是聚焦发展重点。修订后的《办法》更具针对性,重点支持新设立和分离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发展。二是关注市场主体。重点围绕国家一套表、省重点服务业调查单位名录库企业,做到保存量、扩增量,实现应统尽统,支撑我区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组织2020年度资金申报,规范奖补事项评审流程,尽快完成资金计划下达。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管,确保发挥预期效益。
八、名词解释
1、国家一套表平台:统计国家联网直报平台,达到统计标准即称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入规标准如下:
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等行业。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
2、省重点服务业调查单位名录库:安徽省统计快速调查直报系统,与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形成互补,确保调查单位应统尽统、不重不漏。行业划分标准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2017),入统标准如下: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行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等行业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
3、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五大行业。
介绍到此结束,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