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决策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部署,在保持农村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统筹发展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适度拓展社会救助范围,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研判和起草过程是什么?
2021年6月28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制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后,市民政局多次深入区县调研政策实施情况,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在征求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后联合下发。
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工作目标是什么?
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完善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力度,创新发展急难社会救助,积极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方法和核对机制,统筹发展城乡社会救助制度。
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主要任务是什么?
1、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对农村低保对象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管理。
2、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制定提标落实方案,精准核算救助对象保障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筹措落实所需资金,确保及时发放,让困难群众共享全市改革发展成果。优化联动机制启动和补贴资金发放程序,确保价格临时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3、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在全省率先建成以休宁县为试点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并在全市推广应用,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救助帮扶提供支持。依托安徽省社会救助大数据平台和黄山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推动信息数据共享,开展动态实时监测,形成“实时反馈、精准救助”的社会救助新格局。
4、完善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明确基层组织及相关人员责任,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主动发现,形成救助合力。依托“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中设置的社会救助服务模块,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办理社会救助开通绿色通道。
5、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力度。加强部门沟通协调,不断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力度。
6、创新发展急难社会救助。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在急难发生地申请临时救助。强化急难救助功能,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用好用足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救助时效性。
7、积极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社会救助家庭成员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鼓励、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8、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方法和核对机制。不断拓展提升核对信息数据范围和质量,实现核对工作流程顺畅、服务高效、结果准确、数据安全。
9、统筹发展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从对象条件、申办流程、管理服务和救助标准等方面,逐步缩小城乡差异。协同推进长三角区域基本民生兜底保障一体化,探索实现基本生活救助申请异地受理。
六、创新举措有哪些?
在全省率先建成以休宁县为试点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并在全市推广应用。以融杭接沪为契机,协同推进长三角区域基本民生兜底保障一体化,探索实现基本生活救助申请异地受理。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是什么?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层层落实责任,周密组织实施。市民政局负责牵头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库,并指导区县民政部门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各区县要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在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
2、明确职责分工。各区县民政、财政、乡村振兴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民政部门负责按规定把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做好经费保障工作,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乡村振兴部门要认真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加强与民政部门数据交换、实时共享。
3、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深入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解读,提高困难群众政策知晓度。广泛宣传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取得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讲好社会救助故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