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697/202107-00020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公民,意见,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7-08
生效日期: 2021-07-08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字〔2021〕16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中共黄山市委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实施意见

作者:各科室 发布时间:2021-07-08 17:35 信息来源: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意见》,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科技战略支撑,加快建设创新型黄山

1.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推动作用。市级财政整合2.4亿元资金,支持科技创新、重点产业发展、“双招双引”等。创新财政支持方式,主要采取项目贷款贴息、股权投资、投资基金、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企业和园区发展。(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争创省级创新型城市,支持黄山高新区争创国家级高新区。引导企业、高校院所申报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突破技术瓶颈。支持科研单位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赋予科研单位更大的自主权和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积极对接G60科创走廊、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加强与长三角高校、科研机构产学研合作,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开展共性关键产业技术“揭榜挂帅”攻关,推动企业关键技术升级。(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创建、升级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按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较前两年平均研发投入的增加额,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资金补助,积极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研发机构、发明专利全覆盖。(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完善激励机制和科技评价机制,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相关高校院所和上下游企业参与,围绕文化旅游、绿色食品、数字经济、新材料与智能制造、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五大产业,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我市转化、产业化的,按规定给予20%的补助。对在黄成立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的高校院所、社会机构,按规定给予一定补助。对当年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奖励。鼓励股权投资基金提高对本地企业投资比例,做到投早、投小、投科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人才培育引进。实施千名干部驻企(项目)服务、千名人员体悟实训、千名人才汇聚黄山、千名干部下乡助力乡村振兴“四千工程”,落实市“人才10条”“技能人才15条”、人才储备金、企业自主认定人才、柔性引进人才等政策。积极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作用。对经市人才办认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按实缴个税地方留成部分发放岗位补贴;对列入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的,根据研发投入情况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深化“人才+金融”新型服务模式,引导商业银行在经营贷款、消费贷款、住房贷款等方面给予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差异化优惠政策。对来黄工作的产业高端人员及其团队,支持解决岗位设置、职务职称、科研立项、经费保障、薪酬待遇、子女就学、医疗保障等事项。支持本地高校与本地企业、园区开展合作,建立本地人才直供本地企业的人才支撑体系。(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实体经济,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

6.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落实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至2022年4月30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社保缴费基数。落实省级立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实行零收费。对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新建专业物流仓储设施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实行零收费。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持有安徽交通卡的货运车辆享受高速公路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防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快产业技术升级。支持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和工业互联网升级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制造强省奖补资金。支持用工业互联网平台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先进制造业,支持消费领域平台企业挖掘市场潜力。鼓励企业实施“零地技改”,对符合条件的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技改项目按设备购置额按规定给予一定补助。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研制企业和示范应用企业,依规分类分档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行动,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推深做实产业链链长制,分产业链编制全景图、分布图、招商图。优化全市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体系,设立市战新产业招商引导基金,支持各产业园区统筹设立或合作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对当年成功申报为市级以上重大新兴产业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新建项目融资贷款,以国家开发银行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贴息40%,贴息资金按省规定在省财政分担50%基础上,剩余50%按项目所在地,由市或区县财政承担。(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全面支持5G产业链、大数据产业、物联网产业、线上经济创新试验区、产业数字化发展。加大对重点数字经济企业和项目支持。推动设立大数据发展支持资金。开放各类应用场景。降低现行各类优惠政策措施门槛,对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企业按照规定享受税收、用电、用地等优惠政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山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继续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2021年底前办理的延期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继续按贷款本金1%给予激励;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2021年底前发放的不少于6个月的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继续按贷款本金40%给予零利率再贷款资金支持。建立对商业银行信用贷款、“首贷户”、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制造业贷款、银税互动贷款、无还本续贷的评价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首贷、续贷和信用贷占比。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业务占比,用好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政策。推动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长30%以上。搭建常态化银企对接平台。鼓励银行扩大“税融通”业务,支持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利用应收账款及供应链融资。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科技型企业担保业务,按规定适当给予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奖补。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行黄山中心支行、黄山银保监分局、黄山信投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鼓励各地在《黄山市激励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若干政策规定》基础上,对在境内外主要公开市场首发上市的企业再给予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和晋层至创新层、精选层的企业给予奖励,转板至沪深交易所上市的补齐奖励,鼓励各地给予分阶段奖励。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样化企业资本市场培训。对首次成功完成债券融资的民营企业,按照发行规模的1%给予单个项目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7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发行债券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制造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领域,按其发债金额给予分段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贴息资金按省规定在省财政分担50%基础上,剩余50%按项目所在地,由市或区县财政承担。(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更大力度防范化解风险。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分类施策化解企业债务风险。切实防范企业集资风险。加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处置力度,推进不良贷款处置,支持中小法人银行通过引进优质合格战略投资者等方式补充资本,鼓励优质市属国有企业参与地方法人银行增资扩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人行黄山中心支行、黄山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扩大有效需求,增强高质量供给

13.精准拓展投资空间。统筹安排重大项目谋划专项资金,聚焦“两新一重”、五大产业,谋划推进一批强基础、增动能、利长远的重大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专项债和省有关专项资金支持。高标准落实“四督四保”、“三个走”、集中开工、“双招双引”、“双进双产”等工作机制,加强重大项目协调调度。(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促进招商引资提质增效。对年度新增地方财力的招商引资落地项目,按规定给予奖励补助。支持国际国内知名品牌首店引进。对新建具有重大科技创新的新兴产业项目、总部经济项目、大强企业项目,以及重大外资项目、大型进出口外向型企业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委托招商,对招商引资工作发挥重要作用、作出重大贡献的各类机构、行业协会和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支持基金招商,基金及管理机构招引市外企业落户的,纳入基金返投统计范围,并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按“会企分开”原则,依法设立专业化招商公司,加大社会化招商力度。建立工作微信群,健全与企业家直通联系机制。推动建立招商项目跨区县落地利益分享机制。积极组织参加世界制造业大会等,鼓励开展重大论坛、峰会、双创大赛等活动,办好黄山发展大会。(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全面促进消费升级。组织参加“快到皖里来”“消费促进月”等活动,积极开展“买汽车、送红包”、汽车消费节促消费活动。开展新一轮汽车下乡,对符合条件的农村户籍居民给予一定购车补贴。统筹安排资金,持续推进农村电商示范创建,加大电商主体培育,支持本地农产品通过网络平台、直播带货等方式拓展销售渠道。引导企业开展家电更新换代、电脑进村入户、废旧家电回收。开展消费发票抽奖活动。推动特色商业街区、特色商圈和夜间消费集聚区建设。大力发展直播电商、新零售、体验消费,加快培育在线教育、在线办公、在线健身、在线文娱等新业态新模式。继续施行节庆旅游活动门票减免政策。深入推进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扩大节假日消费。有序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积极创建一批优质职工疗休养基地。适当增加公共消费。(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丰富文旅新业态和产品供给。积极为旅行社等受新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文旅企业纾困解难,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旅游保证金改革、金融支持、稳岗就业支持、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等纾困政策。鼓励各地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给予支持。大力发展创意经济、夜间经济,支持旅游休闲、研学研修、徽州民宿等重点业态发展,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省级服务业集聚区按规定给予补助奖励。对新认定的5A级旅游景区、国家四星级以上旅游民宿,按规定给予奖励。支持加快发展智慧旅游。鼓励企业组织开展或参与各类旅游营销活动,对符合全市旅游营销奖励政策的给予奖补。办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大展、安徽民宿大会、中国黄山绿水青山运动会、黄山旅游节等重大节庆活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体育局、黄山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完善现代流通体系。支持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工程、冷链产业补链强链工程,建设一批平时服务、急时保障的冷链物流和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大力推进含冷链功能的物流园区建设。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智慧物流平台等项目建设,提升农产品等交易、仓储、运输、加工、检测、集中配送等功能。(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8.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建立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长效管理调控机制。推动住房公积金扩面提质。认真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合理自住购房需求。严格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严禁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实施一批城镇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行黄山中心支行、黄山银保监分局、黄山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依法依规用好国务院和省政府下放的用地审批权政策,实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推行“亩均效益”评价和用地效益激励制度,实施土地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新增用地计划优先保障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用地,重点向考核优秀、用地集约的产业园区倾斜。对符合用地条件的重大产业及基础设施类项目用地报件,纳入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快审快报快办。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并进行研发创新,根据相关规划规定允许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等费用。深入开展“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推动土地资源要素高效集约配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改革开放,推动发展活力动力持续迸发

20.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新型基础设施、新兴产业、公共服务等领域。开展“国企高质量发展提升年”活动,健全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深化差异化分类考核,构建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实施“开发区改革提升年”活动,推进开发区赋权,完成开发区管理机构的规范设置和职能优化,推行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全面推进区域评估,努力让企业“拿地即开工”。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落实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实现开办零成本。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政府投资类、社会投资类、工业类及实施“标准地”改革的小型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80、60、30和16个工作日以内。低压小微企业获得电力最长不超过8个工作日。建成新型政务服务“皖事通办”市级平台,推深做实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实现单一事项100%“最多跑一次”,更多“一件事一次办”,政务服务大厅入驻用电、用水、用气、通信等报装服务全覆盖。创建“微笑政务”品牌。全面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政策,健全完善市政府与民营企业家“双月”联系会议制度,纵深开展“四送一服”常态化活动。(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黄山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推进外贸外经稳中提质。实施外贸主体培育工程,重点支持进出口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培育成长性好的增量企业,打造特色外贸产业基地,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外经贸政策资金支持。鼓励先进设备和技术、重要资源性产品及日用消费品进口。支持重点行业企业运用线上线下展会、出口信用保险等手段开拓多元化市场,拓展“一带一路”等新兴市场。推动企业发展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支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境外营销网络、进口商品直销中心、海关特殊监管场所等开放平台建设。加大外经贸和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市商务局、黄山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23.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持续推进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特色产业+金融+科技、果菜茶有机肥替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重大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专项资金。深入实施全域茶菊绿色防控、茶菊加工燃煤替代、地方特色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农产品区块链溯源平台等体系建设,推动茶叶、菊花、山泉流水养鱼和特色养殖等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打造“田园徽州”绿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落实新评定省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奖补政策。鼓励区县制定出台利用撂荒地种粮的支持政策。推进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提标扩面。逐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保持“三农”投入稳定增长。稳定生猪养殖用地、环评、信贷担保等扶持政策。(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从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支持实施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农村生态保护、脱贫地区基础设施、脱贫地区公共服务五大提升行动。保留并调整优化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聚焦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比例。鼓励现有财政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向乡村振兴重点村倾斜。(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推进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深入推进“融杭接沪”,扎实推动与杭州都市圈城市“1+9+4”战略合作协议落地见效,推进与长三角经济协调会创意委、上海市杨浦区战略合作,探索与南京、合肥等市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深化与无锡市物联网领域合作。推进杭黄绿色产业园和上海湾谷斐迪园建设。支持各区县与沪苏浙相关县(市、区)深化合作,谋划建设歙县—淳安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按省部署探索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推进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领域同城待遇。(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推动全面绿色转型。落实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要求,积极探索碳排放达峰路径。加快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建设方案编制,试验区建设方案实施前,争取与浙江省达成暂按第三轮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协议顺延试点。举办新安江绿色发展论坛。支持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行动,在工业领域推进绿色制造、建筑领域提升节能标准、交通领域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探索推动森林碳汇交易,稳步开展新安江流域(黄山)水排污权交易试点。深入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于能耗强度达标而发展较快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可适当弹性。(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黄山信投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扩大优质公共服务供给,持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27.优先保障民生支出投入。坚持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地位,严禁挤占挪用“三保”支出。扎实推进民生工程,增强惠民政策获得感和可持续性。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节用为民,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审核新增财政支出,大力削减或取消低效无效支出,节约资金优先用于保障基本民生支出。(市财政局负责)

28.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加大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力度,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各级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开发2200个公益性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托底保障。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运营管理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由就业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给予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按省部署推动和完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待政策,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致贫返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继续实施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继续按规定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0.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在落实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和日常运营补贴等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对床位数10张(含)以上50张(不含)以下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正常运营1年后,给予不低于1000元/床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并按实际入住人员评估结果给予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日常运营补贴,对提供其他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对居家护理型床位建设给予合理补贴。支持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房或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等,按规定享受相应补助补贴。大型体育场馆、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按规定给予补助。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按规定提高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进一步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建立稳定“菜篮子”价格的长效机制,在全市实施“惠民菜篮子”和平价商店建设。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救助标准。(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实施意见发布后,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如其他文件与本文有冲突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如国家、省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实施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