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7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为根本目标,认真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安徽省实施方案,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建设平安黄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市政府连续多年在全省依法行政考核中位列第一等次,在全国率先开展旅游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全省首创旅游仲裁院,法治政府微信公众号宣传平台模式在全省推广,创新市政府法律顾问“1对1”服务形式,各项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受到了省政府法制办的充分认可。
一、法治政府建设力度不断加大
(一)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年,市委、市政府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联合印发《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作为我市“十三五”期间法治政府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实施方案》共8项评价目标,72条具体措施,明确了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和责任单。同时,结合黄山实际创新,将我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创新思路、经验或已制定的工作创新制度等融入到《实施方案》中。召开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部署全市年度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确保全市步调统一,同步推进。
二是强化依法行政考核监督。充分发挥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的导向作用,制定市政府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方案和考核办法,将年度依法行政重点工作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创新推出“黄山法治政府”微信公众号测评依法行政工作。注重日常监督与集中考核相结合、专业部门考核与社会监督考核相结合,开展依法行政专项督查,对各区县政府、市直重点执法部门开展实地督查,有力推动了基层依法行政工作落实。
三是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大调研活动。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法治政府三级大调研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对各区县政府、市直重点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的特色创新、存在问题等内容深入走访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法制办。通过调研、督查,全面推进政府法制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不断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
四是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作为干部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采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专题培训、领导干部任前考法等多种形式,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全面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办事能力。同时,通过网络培训、集中轮训、专题报告、举办讲座、以考促学等方式,全面开展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培训教育活动。
五是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市新一轮机构改革以来,市法制办增加内设机构2个、行政编制2名。市财政安排30万项目经费,用于市法制办购买法律服务。市县乡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逐年得到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经费足额保障。徽州区、休宁县政府所有区县直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全部设立了法制机构,实现了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法制机构设置全覆盖。
二、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统一规范梳理行政审批事项,下发《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持续做好上级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累计承接113项,取消131项,下放27项;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59项全部取消;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到160项,精简52%。2017年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动态调整后新增7项、取消10项、更名5项。
二是规范和优化政府清单体系。在已建立的权责清单总体框架基础上,完成市直单位调整工作,市级44个单位拟保留权力事项1745项,较2016年1752项净减少7项。全面推行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市级公共服务清单58个单位保留886项服务事项,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确认31个单位218项服务事项,新两单目录于6月2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公布运行。同步完成“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梳理确认市本级842项政务服务事项,其中行政许可类211项,公共服务类631项。依据省权力运行监管办法规定和权责清单动态管理调整情况,2017年完成192项市直单位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动态更新,目前市本级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共2012项,较上年度增加110项。
三是完成商事制度改革重点任务。3月1日,完成简易注销改革,全年146户企业实行简易注销。9月1日,完成涉及24个部门、综合56个事项的“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发放各类市场主体“多证合一”营业执照5289张。11月15日,发放全市首张全程电子化营业执照,实现“一趟不用跑就可以领取执照”,全年网上核准企业名称657件、网上办理企业登记事项超过1329件。全面启动“双随机、一公开”,建立全市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建成了涉及29个市直部门的“一单两库一细则”,完成了全市首次跨部门联合不定向抽查。
四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根据《安徽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规划 》要求,先后打通与省平台数据交换通道,正式对接与省“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10月底前全面完成3批次51家市直相关单位及区县政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要素录入工作,共录入实施清单3217条,其中市直单位1045条。目前,省下放的我市目录清单项目共1312项,我市共计52家部门认领、编制1254项,基本实现“应领尽领,应上应上”的目标。
三、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不断提升政府立法质量水平。建立健全立法组织机构,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政府立法。出台《市政府立法咨询员工作规则》,组建立法咨询员队伍,健全立法咨询与专家论证机制,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创新探索委托第三方参与立法。坚持开门立法,所有立法项目草案通过市政府门户网及法制信息网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最大范围集中民智,反映民意。2017年我市出台《黄山市实施〈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办法》《黄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2部地方法规、2部政府规章均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备,报备率100%,并及时在市政府和部门网站进行公开发布,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把规范性文件立项关。按照急需先立的原则,将符合地方生态环保、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需要的文件优先立项,做到未立项的规范性文件不予合法性审查、不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扭转了文件制定的随意性,提高了文件制定的计划性。继续落实部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标准化管理措施,创新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举措。遵循“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培训、督查和考核制度,夯实备案工作基础,提高了规范性文件审查效果。全年共审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45件,审结38件;收到部门规范性文件25件,审结25件。
三是全面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将市政府现行有效的2部市政府规章及2017年7月底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260件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清理范围,同时,重点清理了“放管服”改革和生态环保相关规范性文件。在清理过程中,采取部署指导、部门自查、专业审核、互动审核、个别对接等多种方式,严格按照时序进度和任务要求扎实推进清理工作进程。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对2部规章予以保留;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保留152件,废止75件,修改33件,其中,27件需要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已经完成修改,清理情况已公开发文并书面报告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完善行政决策工作机制。认真执行《黄山市人民政府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政府系统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机制。对关系社会发展全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积极开展民意调查、座谈讨论、发布草案、举办听证会等活动,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保障政府决策科学、民主、透明。市政府首聘22名专家学者,建立市政府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围绕决策事项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问题进行战略研究、对策研讨,提供科学的咨询论证意见,为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提供智力保障。
二是加强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印发《黄山市推进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全覆盖工作方案》,在市县政府及部门全面推行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制定《黄山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机制实施办法》,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做到“两必审”(凡市政府常务会上会材料必审,凡市政府有关重大决策事项必审),建立起草部门、政府法律顾问、行业领域专家、法制机构共同参与、密切配合的协同审查机制,推进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全年,共审查政府重大事项227件,审结216件。2017年以来,全市未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情况。
三是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全面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完善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市政府法律顾问“一对一”服务市政府负责人,健全政府重大决策事项法律顾问参与把关机制,完善政府法律顾问议事规则、日常管理和考核监督制度,实行法律顾问动态管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政府重大决策事项、政府合同协议、涉法事物的审查,全年共出具审查意见400余条,有效防范和排除了政府重大决策风险。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旅游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建立“一个平台受理投诉、一支队伍综合执法、一个主体处罚”的新型综合执法体制,在黄山风景区成立全省首家旅游警察队伍,建立覆盖全山的旅游警务服务点,显著提高旅游执法和涉旅投诉处置效能,零距离化解涉旅纠纷,提升游客获得感。加快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成立黄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完成城管执法机构综合设置、职能划转及全市城管执法人员轮训、换装等工作。建立“市级宏观统筹、区级全面负责、街道(镇)具体实施、社区(村居)配合落实”的城市管理新体制,推进执法重心延伸至街道(乡镇)。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出台《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建立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和考核制度,2017年对市县两级3000余名执法人员开展公共法律知识和执法实务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在全省率先开展旅游综合行政执法通用法律机考,组织全市22个执法部门800余名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机考。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定期开展证件年审,全年共审核发放行政执法证1183个,行政执法监督证31个。
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开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全年市本级10个执法部门124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行动态调整,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新制定779项行政处罚和69项行政强制裁量基准。市县两级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建立了审核目录和内容清单,统一绘制了审核流程图,规范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有力促进了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采取执法部门自评自查、重点领域随机抽查、政府法制机构集中评查、定期“回头看”等方式,重点对环保、卫计、农业、药监等执法部门执法案卷开展评查。采取行政执法专项督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执法活动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执法监督,进一步加强执法督查和个案监督。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落实市政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所有政府重大决策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均形成正式会议纪要,及时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加强政府与政协协商各项制度建设,制定年度协商工作计划,每年定期向政协征求政府工作报告意见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时限由过去的5个月压缩为3个月。不断健全提案办理协商、见面答复、督查督办等制度,从“注重答复”向“强化落实”转变,推进解决具体问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畅通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渠道,积极推行网络问政,更加重视网络举报的办理,设立12388网络举报平台,进一步完善“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信访举报受理体系。
二是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列入年度区县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增强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意识。督促各级行政机关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对人民法院撤销以及责令履行的生效判决,由市政府法制办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执行;对相关机关重新作出与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内容相冲突的行政决定,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市政府坚决予以撤销。
三是推进政务公开。市政府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黄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理顺工作机制,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和职能划转至市政府办公厅,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体系,有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落实。全年,我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市本级36163条,点击量为80万次,其中规范性文件41条,机构领导、机构设置及人事信息537条,政府文件(政府工作报告1条、政府会议93条、政府重点工作210条)304条,行政执法(行政权力)信息48条,规划计划、统计信息110条,财务预决算、财政专项经费使用和“三公”经费信息422条,招标采购信息940条,应急管理信息147条,重点领域信息(政府重点工作)210条,其他信息33350条。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部门联动、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基本形成。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区域、行业、人群全覆盖,医患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等第三方调处机制实现区县全覆盖。进一步加强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推进诉访分离,规范信访和复议工作衔接流程,引导信访人员依法表达诉求。不断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矛盾化解机制,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提高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实效。
二是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巩固“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成果,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努力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把调解、促和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要手段,首次采取调解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全年和解率达30%,为历年之最。全年市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15件,受理197件,结案180件,其中维持43件、撤销14件、确认违法9件、责令重做1件、调解1件、驳回75件、终止审查37件,综合纠错率34%。在案件审理中,召开行政复议听证会4次,对疑难、复杂案件召开行政复议案审会3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1件,开展现场调查50余次。
一年来,全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为保障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创新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相比,法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主要表现为:政府法制机构有待健全,法制队伍力量有待加强,专业化程度相对偏低;基层政府法治意识还比较淡薄,法治政府建设的动力和压力机制有待完善;行政执法队伍能力水平亟待提高;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等。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向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迈进的关键一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全面推进政府依法履职,大力提高制度建设水平,稳步提升行政决策质效,深入推进执法体制改革,不断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强力推进矛盾化解,继续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重点做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完善涉企收费清单、政务服务清单制度,推动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落地生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实现监管全覆盖。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多证合一”运用,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成覆盖全市的政务服务“一张网”,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二)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坚持精细立法,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起草、审查、论证、协调和审议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渠道,严格落实立法项目专家论证与风险评估制度,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和制度设计,进一步提升政府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精细化水平。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三统一”审查、备案审查制度,推进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提升规范性文件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征询意见、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实施效果评估、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发挥咨询专家库智囊团作用,及时跟踪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责任倒查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体系,推动政府法律顾问管理考评工作科学化。推进落实公职律师制度,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法制队伍力量。加强政府合同管理,规范政府合同审查的内容和程序,提升政府合同管理水平。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城管领域执法体制改革,并向乡镇延伸,推进旅游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全覆盖,探索旅游重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深度整合监督资源,进一步增强监督合力。推行行政执法情况年度报告与公布制度,继续开展案卷集中评查和重点领域执法案卷“回头看”,全面实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推行“三项制度”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提升行政执法公众满意度。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日常管理和业务培训,加强执法辅助人员规范管理和能力建设,以两支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进一步推进全市行政执法工作。
(五)进一步畅通监督通道。认真执行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和接受询问质询制度、报备制度,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进一步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网络监督平台、12345投诉热线等监督渠道,依法处理违法行政行为。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全面落实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六)进一步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严格执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进一步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健全复议机关与审判机关良性互动、联席研讨制度。巩固集中受理、集中审查、集中决定、集中执行的“四集中”复议改革模式,深入推进相对集中复议权改革,强化机构建设和人员力量配备,确保机构、队伍、人员力量与工作任务匹配适应。
(七)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进一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等文件,制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职责分工、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全面落实集体学法、专题讲座、法律培训等工作,引导全市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及行政执法人员养成法治思维习惯,进一步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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