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文件代拟稿送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起草市政府文件代拟稿,是各地、各部门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加强代拟稿审核工作,对保证市政府文件质量,维护市政府文件的严肃性、权威性至关重要。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文件拟制流程》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代拟稿送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拟稿单位内部审核工作
拟稿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起草市政府文件代拟稿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流程,强化力量配备,认真做好文件起草工作。代拟稿须经单位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主要负责同志层层把关、逐级审核,做到代拟稿依据充分、内容务实、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指向明确、文风简练、格式规范、材料齐全。
代拟稿送审材料一般包括拟稿封面、文件送审稿、办文说明、
行文依据、征求意见情况、电子文档等。
二、严格正向运行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流程
代拟稿送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拟稿单位须安排熟悉业务的拟稿人呈送,以便于与各审核环节的沟通、交流,并做好各环节的衔接。要严格遵守行文规则,按照《市政府文件拟制流程》(附件1)正向运行,不得越级,不得倒流,不得回传,严禁未经审核直接呈送市政府领导签发。
时间紧急或情况特殊的,代拟稿直送市政府领导签发后,须向市政府办公室详细说明情况,并补办审核后,方可办理发文。
三、严格执行错情通报制度
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强对各地各部门代拟稿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对不遵守送审程序的,退回拟稿单位按流程重新送审,并按照《全市政府系统公文错情通报制度》(黄政办秘〔2020〕58号)予以通报,在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落实”指标中相应扣减分数。
附件: 1. 市政府文件拟制流程
2. 市政府办公室拟稿封面
2020年12月12日
附件1
市政府文件拟制流程
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一、起草
拟稿单位报送代拟稿材料均须随附发文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上级政策、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综合性重要公文或背景复杂的公文,要撰写办文说明,包括发文依据、起草过程、征求意见情况、相关背景以及其他需要向领导同志报告的内容。代拟稿有时限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拟稿封面或办文说明中备注。
二、审核
代拟稿按以下顺序进行审核:
(一)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审核
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对文稿进行全面审核。审核重点为:
1.是否确需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
2.是否符合行文规则。
3.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4.涉及其他地区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5.必要的会审、会签程序是否规范履行。
6.拟稿封面诸要素、办文说明、附件材料是否齐全。
(二)市政府办公室综合审核
重点审核行文的必要性、规范性,主要包括:
1.是否确需行文,以何名义、何种形式行文。
2.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3.是否观点正确、内容充实、措施切实可行。
4.是否条理清楚、文字精炼、表述准确。
5.是否符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求。
6.拟稿封面诸要素、办文说明、附件材料是否齐全。
(三)市政府副秘书长审核
审核重点为:
1.是否确需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
2.是否符合合法性、规范性、政策性要求。
3.是否符合市政府工作部署。
4.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5.涉及其他地区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三、签发
按以下签发权限呈送:
(一)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市长签发。
(二)市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向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人员任免,由市长签发。
(三)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下行文、平行文,由市长或市长授权的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市政府的批复,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或报请市长签发,重大事项的批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签发;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工作例会、市长碰头会、市长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的纪要,由市长签发;市政府其他领导主持召开的市政府专题会议的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或报请市长签发。以市政府名义与省直部门、兄弟市、军事机关等商洽工作、请求支持或答复问题的公文,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重要的由市长签发。
(四)文稿内容涉及两位以上市政府领导分管的工作,须经相关市政府分管领导会签。
(五)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上行文、涉及敏感事项的文稿以及市长出席的会议或活动通知,必须报市政府秘书长审核。
(六)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市政府秘书长签发或委托有关副秘书长签发;如有必要,报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或报市长签发。
(七)会议通知、活动方案、向省直部门反馈有关文件修改意见等一般性事务,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可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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