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造“皖事通办”市级平台加快数据归集共享的实施意见》解读
8月21日,黄山市加快建设“数字黄山”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打造“皖事通办”市级平台加快数据归集共享的实施意见》(黄数黄〔2020〕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2018年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加快建设“数字江淮”,打造“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三位一体的数据引领型发展模式,促进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在全社会深度应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决策。2020年3月省委常委会强调要加快推进江淮大数据中心省级总平台、行业部门分平台、地市子平台的总体框架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皖事通办”平台功能,推进全省政务、经济、社会公共服务三大板块数据资源的融合共享和开发利用,今年确保将100%政务数据和60%社会数据汇集起来。2020年4月22日,省政府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皖事通办”平台加快政务数据归集共享的意见》(皖政秘〔2020〕77号,以下简称省《意见》),2020年6月3日,安徽省加快建设“数字江淮”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数字江淮”建设总体规划(2020-2025年)》,对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加强统一管理提出了具体明确要求。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政务数据归集共享是打造“皖事通办”平台的基础性工作,对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在政务数据资源规划,系统对接,数据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方面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数据归集难、共享难,“不愿共享、不敢共享、不会共享”等突出问题,影响“一网通办”的效果。加大数据归集共享力度,打破“信息孤岛”“数据烟囱”,推动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显得尤为紧迫。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安排,实施数据驱动战略,着力打造数据引领型高质量发展模式,加快实现“皖事通办”让群众“万事如意”,为数字黄山、智慧黄山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满足我市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打造“皖事通办”市级平台的需要,市数据资源局结合实际,起草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开展调研,广泛征求市直及驻黄单位和各区县的意见建议,经汇总梳理,形成了《实施意见》送审稿,经合法性合规性审查,报市加快建设“数字黄山”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经修改完善后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一)近期目标。加快江淮大数据中心地市子平台建设,2020年底前,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联通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实现100%的政务数据(除国家安全等特殊部门数据外)和60%的社会数据汇聚。
(二)远期目标。统筹推进设施新型化、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治理精细化、区域协同化,通过3-5年努力,实现政务、经济、社会数据资源全面汇聚,新型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制度体系更加成熟完备,力促大数据在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数字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的数据引领和支撑作用。
五、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有九个方面:“构建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规范政务数据采集”“加快政务数据归集”“推进社会数据和经济数据归集汇聚”“推进数据共享使用”“强化数据安全管理”“探索线上‘政务数据大厅’管理模式”“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源头管理”“统筹基础资源建设管理”等。其中,有8项内容是细化了省《意见》相应内容,调整了顺序。比如: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8〕31号)中对共享时限规定,在“推进数据共享使用”中加入了限期反馈的要求,即“由共享交换平台直接提供的数据,3个工作日内提供;由部门受理的数据,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增加1项“推进社会数据和经济数据归集汇聚”是综合了省《意见》“2020年底前实现60%的社会数据汇聚到江淮大数据中心”总体要求,以及省数据资源局关于社会和经济类数据归集具体部署确定的,并参考了《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关于开展数据资源摸底编报数据目录清单的通知》《关于加快江淮大数据中心框架体系建设,开展数据归集汇聚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等有关内容。
六、创新举措
(一)明确工作原则。一是坚持“应编尽编,应汇尽汇”“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做好数据归集和数据资源编目工作;二是坚持“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三是坚持“统筹协调,安全可控”,统一标准,健全机制。
(二)落实职责分工。明确了数据提供方、使用方、管理方的职责,建立数据使用方提需求、数据提供方做响应、数据资源管理方统筹管理并提供技术支撑的数据共享机制,有序推进数据汇聚、治理、共享和应用,助力打造政务服务“皖事通办”市级平台。
(三)创新管理模式。借鉴政务服务大厅管理模式,建立线上“政务数据大厅”。各地各有关部门选优配强首席代表和工作人员入驻线上“政务数据大厅”,承担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和对接工作,数据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线上入驻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
(四)规范管理环节。主要包括数据目录编制、数据采集、数据归集、数据共享、数据安全、责任追究、考核评估等内容,多措并举,推进实现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
(五)强化源头管控。规定严格落实市级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有关制度,加强源头把控、过程监督、验收评审,推进基础设施集约整合、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资源共享利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信息化项目管理水平。新建信息系统应依托城市数据中心、政务云和政务外网实行集约建设和集中部署,实现政务数据资源统一归集、存储、整合、共享和应用。各地各部门原则上不得新建政务服务APP,不得单独建设数据中心、机房等通用基础设施。
七、保障措施
包括四项保障措施:明确管理职责、推进制度建设、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考核。
政策解读人:市数据资源局 耿雪垠;
咨询电话:0559-2355397
八、关键词解释
“信息孤岛”“数据烟囱”:是指政府部门间的信息数据来源彼此独立、信息系统平台相互排斥、信息数据处理难以关联互助、信息数据运用不能互换共享的信息壁垒和信息堵塞现象。“互联网+政务服务”就是通过利用现代互联网科技对传统政务服务模式进行优化改造,打通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数据壁垒,重塑政务服务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