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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黟县县城总体规划(2010—2030年)》(2018年修改)批前公示

作者:黟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12-21 09:53 信息来源: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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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黟县县城总体规划

2010—2030年)》(2018年修改)

 

 

 

 

 

 

 

黟县人民政府

2019.11

第一条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响应国省战略要求,促进黟县社会经济全面稳定发展,推进国家“徽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黟县国际乡村旅游综合示范区的建设,经黄山市人民政府批准,黟县人民政府2018修改编制《安徽省黟县县城总体规划(2010-2030)》。

第二条  规划期限

1、规划期限为20182030年。近期为2018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

2、远景展望为2031年之后。

第三条  规划层次、范围和内容

1、县域层次:黟县行政区划范围,面积总计857.8平方公里,规划内容为县域镇村体系规划。

2、城市规划区层次:规划区范围,面积总计113.61平方公里,规划内容为规划区统筹发展规划。

3、中心城区层次: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涉及范围,面积总计7.7平方公里,规划内容为中心城区规划。

第四条  城市规划区

1、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碧阳镇去除丰梧村、碧山村、石亭村环山山体部分的行政范围;宏村镇古溪村、龙江村、屏山村、朱村的行政范围;渔亭楠玛村高速公路连接线、省道、县域边界围合地区;西递镇叶村、源川村沿东亭河两侧与行政界线、县域边界、山脊线围、道路围合地区,面积总计113.61平方公里。

2、城市规划区是城市政府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内进行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第五条  强制性内容

1、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法定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2、文本中文字加下划线部分条款为强制性内容。 

第六条  县域人口规模

县域总人口到2015年达到9.1万人,2020年达到9.6万人,2030年达到10.6万人。

第七条  城镇化水平预测

县域城镇化水平2015年达到49%2020年达到55%2030年达到63%

第八条  村镇体系空间结构

1、规划期内按照“极化一心、培育三区、构筑四轴”的思路确定村镇空间发展格局。

2、极化一心

重点推动县城发展,通过县城的快速发展和功能提升,带动县域经济的全面发展。

3、培育三区

1)将县域划分为西北四乡镇生态保育涵养区、中部盆地村缜密集发展区、南部渔亭综合发展区。

2)西北四乡镇生态保育涵养区。重点加强生态保育和环境整治,在此基础上积极发展旅游休闲业和现代化高效生态农业。顺应自然地理环境特征,遵循空间管制要求,在适建区集约开展建设,充分展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居民点与农业景观融为一体的独特田园风光。加快农村居民点调整,促进偏远村庄的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

3)中部盆地村缜密集发展区。中部盆地村缜密集发展区主要由县城和“关麓-南屏”、“碧山-石亭”、“龙江-屏山”、“宏村-卢村”、“西递-石印”五大重点发展组团构成。加强县城的辐射带动,促进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聚力推进重点发展组团的旅游休闲产业快速发展和基础设施条件、公共服务水平的改善。

南部渔亭综合发展区。打造南部(渔亭)门户旅游区,包括渔亭老街和门户展示区、桃花源景区两个组团。依托黄祁景高速出入口,加快建设渔亭工业园区,提高产业准入门槛,积极主动、有选择地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推动渔亭镇区和工业园区耦合互动发展,形成功能互补、紧密合作的一体化发展格局,实现工业化与城镇化的相互促进。

4、构筑四轴

在县域培育形成沿218省道、沿黟七线、沿太平湖至牯牛降旅游公路、沿326省道等四条村镇发展轴。推进村镇发展轴的快速道路系统和公交系统建设,提高中心城市对全县域的服务辐射能力,促进村镇发展轴沿线地区的内部分工合作和对外交通条件改善,推动全县一体化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第九条  镇等级规模结构

2030年,黟县将形成相对合理有序的村镇等级规模结构,将县域村镇划分为县域中心城市、中心镇、一般乡镇、中心村四个等级。

第十条  镇职能结构

结合现状城镇职能结构特点和目标引导,根据各村镇水土资源供给潜力、矿产和旅游资源富集程度、特色和优势产业类型、村镇对区域的影响,将村镇职能类型分为综合型、旅游型、服务型三类。

第十一条  城镇用地建设标准

远期(2030年)县域内中心城市人均建设用地规模按照110m2/标准执行;中心镇除渔亭镇外、一般乡镇的人均建设用地规模按120m2/标准执行。渔亭镇区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按150m2/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村庄建设用地标准

远期(2030年)中心村、自然村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不超过120m2/人。

第十三条  三区划定

在县域范围内原则性划定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指导规划区、中心城区以及县域各城镇进一步明确划定各自的三区范围。

第十四条  禁止建设区

1禁止建设区内严格禁止或限建与保护要素无关的建设行为。

2禁止建设区包括黟县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坡度大于25度的地形区、危险品生产设施及仓库安全防护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大型基础设施通道控制带。

第十五条  限制建设区

1限制建设区内原则上禁止城镇建设,确有需要建设的设施项目,建设项目控制规模、强度,并照国家相关规定经审查和论证程序,由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

2限制建设区包括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基本农田、一般农田、地下文物埋藏区、矿产资源密集地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坡度在15-25度之间的地形区。

第十六条  适宜建设区

1适宜建设区应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开发边界或规划建设用地内,城镇建设应依照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用地总量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贯彻保护耕地的国策。

2适宜建设区是指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以及已建区以外的地区,主要分布在县域的城镇地区和各乡驻地

第十七条  管制要求

1、基本农田保护区应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禁安排城、镇、村建设用地和未列入可占用增划基本农田项目清单的其他非农建设用地。

2、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农业用地的,尽量避免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基本农田以及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应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执行。 

3、自然保护区及生态林地应严格保护,禁止随意毁林、开山、取土等破坏自然生态资源的开发活动;严禁坡地垦荒,对于已经造成自然生态和资源破坏的应逐步恢复。

4、饮用水水源地应划分并公布各饮用水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的具体范围,地理界限和保护措施,设置标志,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可能污染饮用水源水体的活动。取缔二级保护区内生产性、经营性排污口及违章建筑。

5、基础设施廊道规划铁路两侧各控制30米,高速公路两侧各控制50米,国道两侧各控制20米,省道两侧各控制15米。高压走廊35千伏廊道宽度为12-20米,110千伏廊道宽度为15-25米,220千伏廊道宽度为30-40米,500千伏廊道宽度为60-70米。

6、旅游度假区建设必须严格按审批的规划执行,严格控制建设容量,以保证资源的合理利用。

7、限建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应根据生态保护的需要,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各类工程实施,因地制宜促进建设用地逐步有序退出。严格限制农业开发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符合条件的农业开发项目,须依法由黟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生态保护红线外的耕地,除符合国家生态退耕条件,并纳入国家生态退耕总体安排,或因国家重大生态工程建设需要外,不得随意专用。

8、适建区的管控措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制定政策,鼓励适建区以外的现有城市、镇和建设用地有序腾退,逐步转入适建区域。

第十八条  综合交通发展策略

1、区域交通便捷化。围绕旅游产业发展需求,加快建设与东部“两山一湖”的通道和与西部济(宁)祁(门)高速的连接线工程。

2、内部交通系统化。完善县域公路体系,构建各乡镇与中心城市之间高效、便捷的交通网络。加大对乡村道路的投入,加快村村通柏油路工程建设。

3、盆地交通特色化。推进盆地的特色旅游交通组织;优化旅游公路选线和断面设计;整体布局符合乡村旅游特点的自行车和步行游线系统。

第十九条  县域文化遗产保护内容

1、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文物古迹。

2、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中国传统村落以及其他具有价值的古村落、古镇。

3、保护重要的线性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片区。保护桃花源长廊线性文化遗产;保护县域西北以五溪山风景区为主的自然生态片区和中部以碧阳盆地和际联盆地为主的历史人文片区。

4、保护与历史文化相关的自然山水环境、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古树名木。

第二十条  县域文化遗产保护结构

确定县域“一核两区、一线两轴、六主多辅”的保护结构,形成市域整体的保护格局。

1、一核:黟县古城。

2、两区:黟西北自然生态涵养保护区、黟东南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区。

3、一线:桃花源长廊线性文化遗产。

4、两轴:西北历史文化遗产联系轴、东北历史文化遗产联系轴。

5、六主:世界文化遗产地宏村、西递,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屏山、关麓、南屏、卢村。

6、多辅:中国传统村落和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古村镇、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第二十一条  城市规划区发展规模

1、人口规模:到2030年,规划区的常住人口规模为5.99万人,占县域常住人口的56.04%,规划区内的旅游人口为3.75万人。

2、用地规模,到2030年,规划区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14.93平方公里,非建设用地98.68平方公里。

第二十二条  规划区空间布局规划

规划形成“一城两片、三翼四团,五轴双环”的布局结构

1、“一城”为中心城区,包括中心组团、西部产业片区,主要承担规划区内的综合服务职能。

2、“两片”分别为位于渔亭的工业集中发展区和位于西递源川(叶村)的黟县东站片区。

3、“三翼”包括中心城区近郊五里、深冲、横岗三个村庄。主要承担中心城区近郊桃园、茶园、油菜花田等特色生态旅游职能。

4、“四团”包括“关麓-南屏”、“碧山-石亭”、“龙江-屏山”、“源川-叶村”四大村庄发展组团。主要承担规划区特色乡村旅游职能。每个村庄发展组团由特色村、新建旅游项目引导片区构成。人文景观特色保护型村庄包括关麓、南屏、屏山、赤岭、古黄、古筑、余光、陈闾、闾山光村、碧山、石亭、秀里、立川、蓬夏、龙川、江村、横岗(六都)、郭门、南门、西街、麻田。生态景观型特色保护村庄包括五里、深冲、高山韩。

5、“五轴”指连接城镇与各个乡村发展组团的连接轴。“双环”主要包括围绕中心城区近郊的宏村大道—西递大道环线、以及远郊建设的环碧阳盆地的环山路环线以及环山旅游产品布局带。

第二十三条  城市性质

世界文化遗产地,徽文化国际旅游目的地,历史文化名城,休闲宜居田园城市。

第二十四条  城市职能

以徽文化为特色的历史文化名城;以古徽州盆地田园城乡聚落为特点的文化景观地;徽文化核心区的重要旅游集散服务中心;特色旅游产品制造和展示交易基地;县域经济、政治、服务中心。

第一节 城市规模

第二十五条  城市人口规模

1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达到3.3万人,旅游折算人口1.4万人。

2203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达到3.9万人,旅游折算人口2万人。

第二十六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1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40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15平方米以内。

2203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60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12平方米以内。

第二十七条  中心城区空间布局结构

中心城区形成“一核两片多田园、双心四轴四组团”的空间格局。

1、一核指宏村大道、西递大道围合的范围,本次规划称作主城区。

2、两片:五东殿片区、黟县东站片区

3、多田园包括东岳山、余家山生态公园;石亭、横岗两片田园控制区;以及五里桃园、深冲茶园组成的主城区外围的开敞空间体系。

4双心:古城文化保护传承与旅游核心区和城东行政、文化、金融、服务、旅游服务综合中心。

5、四轴:漳河空间开敞轴、何家溪空间开敞翼然路空间开敞轴古城空间开敞轴

6、四组团:主城区内形成田园相间的四个组团。包括老城片区、城南新区、城东新区、城北片区。

第二十八条  绿线

1.控制范围

1)绿线范围包括各级公园绿地(详见附表7:中心城区公园绿地一览表)和防护绿地,防护绿地包括道路防护绿地和城市高压走廊。

2)城市污水处理厂周围控制宽度3050米,变电站周围控制宽度不小于20米,污染工业与居住区之间控制宽度不小于50米,非污染工业与居住区之间控制宽度不小于20米。铁路两侧各50米。110千伏高压走廊两侧防护距离不少于25米,35千伏高压走廊两侧防护距离不少于20米。

2.控制要求

1)城市绿线内用地须依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除规划允许的建设活动外,绿线内不得进行与绿化无关的建设活动。不得建设除景观小品类以外的任何建构筑物,可以根据需要建设定型市政处理设施。

第二十九条  紫线

1.控制范围:紫线范围包括古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古城历史文化街区外经黟县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详见附表9:建议历史建筑一览表)

2.控制要求

1)紫线内用地的保护及建设应遵循《城市紫线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紫线内用地严禁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严禁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严禁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严禁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第三十条  黄线

1.控制范围:黄线范围包括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城市供水设施、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城市供燃气设施、城市供热设施、城市供电设施、城市通信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城市防灾减灾设施,以及其它对中心城区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范围。

2.控制要求:

1)黄线内用地须依据《城市黄线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黄线范围内的土地的使用用途不得随意变更,严禁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蓝线

1.控制范围:蓝线包括漳河、何家溪等中心城区范围内河、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2.控制要求

1)蓝线内用地须依据《城市蓝线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城市蓝线范围内,严禁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以及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规划管理单元划定

黟县中心城区划定规划管理单元11个。城北片区2个、城东片区3个、城南片区3个,历史城区1个、五东殿1个、黟县东站片区1个。规划管理单元编号由“结构分区的片区名称”+编号数字构成。编号数字由东向西顺序编号。

第三十三条  规划管理单元控制内容

规划管理单元控制引导指标包括单元主导功能、单元用地规模、人口规模、单元建设总量与开发强度;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

 

第三十四条  近期建设目标

对黟县古城和漳河景观带的重点地段开展保护工作。2020年,结合近期重点项目的建设,初步形成规划城市空间架构。

第三十五条  近期建设重点

1、近期建设第一阶段城市空间发展:积极推进古城重点地段的保护工作、历史城区教育设施建设;推进城东新区主题旅游文化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康体娱乐设施等建设;漳河北部沿河地区、南部滨河地区环境提升、沿河商业服务设施的建设。加快医疗卫生设施扩建、老城北部木材公司地块改造、原规划地块改造等。

2、近期建设第二阶段城市空间发展:进一步完善城市更新工作;启动城东新区部分居住区建设,加强城北居住区服务功能,推进城北片区文化设施商业设施的建设,加快黟县东站片区站前广场、安置区等内容的实施

第三十六条  远期建设目标

持续推进对黟县古城的全面保护。至规划期末,扩展和完善各片区功能,提高对县域的辐射带动能力。结合昌景黄高速铁路客运站建设,启动主题旅游服务区的建设,完善各个片区的住区建设。

第三十七条  远期建设重点

推进昌景黄高速铁路黟县东站建设,进一步加快城市旅游服务功能的发展速度。推动黟县东站片区、城东新区的居住用地、城北片区的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

第三十八条  规划解释与修改程序

1、规划解释权:本规划解释权属于黄山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2、规划修改程序:本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对本规划进行修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十九条  规划生效日期与组织实施

1、《安徽省黟县县城总体规划(2010—2030)》(2018修改)自黄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安徽省黟县县城总体规划(2010—2030)》同时废止。

2、本规划批准后,由黟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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