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黄山市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落实托育服务收费管理政策,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黄山市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有关程序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起止时间:2026年7月22日至8月21日(逾期反馈视为无效意见)
一、信函方式。邮编:245000;地址:黄山市屯溪区长干东路(黄山市铁道办公室);收件人:黄山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科
二、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三、电子邮箱:hsfgjgk@163.com,联系电话:0559-2599990。
四、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477号),各地应当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形成机制。2025年3月,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5〕113号),明确授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公办托育政府指导价和社会办普惠托育收费参考范围。为落实收费管理政策,促进行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了《黄山市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方案》。
(二)起草依据
1.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477号);
2.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5〕113号);
3. 《安徽省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评估办法(试行)》《安徽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办法(试行)》(皖卫函〔2022〕357号)。
(三)起草过程
2025年11月,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前往屯溪、歙县、休宁、祁门等地进行实地调研,了解普惠托育机构运营支出、人员工资、场地租金及现行收费状况。随后,市卫生健康委与市教育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收费建议方案,并向市政府提交报告,申请制定全市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标准。
2026年7月,根据市领导批示,我委牵头启动定价工作,开展成本调查。7月21日,邀请相关单位、行业协会、托育机构及家长代表召开座谈会,征集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收费方案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严格遵循皖发改价费〔2025〕113号文件分类管理要求,将收费主体分为公办独立托育机构、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托班三类。本方案所指托育服务收费仅为保育费,伙食费等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由家长自愿选择、另行支付。
(一)公办托育机构
我市托育保育费每月每生最高限价为:乳儿班780元、托小班690元、托大班(混合班)600元。各托育机构可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及自身运营情况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托育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执行。
(二)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
托育保育费每月每生收费区间为500元至180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托育行业主管部门引导机构与政府以合同约定方式合理确定。
(三)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
保育费按对应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30%。
黄山市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我市托育服务收费管理,促进普惠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477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5〕113号)以及《安徽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等文件精神,制定我市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方案。
一、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经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6个月以上至3周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照护服务的下列机构:
(一)公办托育服务机构;
(二)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
(三)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
公办托育服务机构、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按规定可设置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混合班四种班型,招收婴幼儿,严格各类班型招生人数。
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按规定招收2-3岁幼儿,提供普惠托育服务。
二、收费管理方式
普惠托育机构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基本服务费包括保育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中保育费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下浮不限;因目前我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暂未开展夜间寄宿服务,住宿费(仅限寄宿制)标准暂不制定,后续将根据寄宿制服务开展情况另行发文明确。其他服务费指在基本服务费外,服务机构收取或代收的伙食费、材料费等其他费用。
三、收费标准
(一)公办托育机构:保育费每月每生标准分别为乳儿班780元、托小班690元、托大班(混合班)600元;各托育机构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及自身办学实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托育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二)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保育费每月每生收费标准区间为500元至180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托育行业主管部门引导机构与政府通过合同约定合理确定。
(三)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保育费以所在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基准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30%。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开展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业务,原则上半日托保育费每人每月不超过全日托的50%;计时托、临时托业务可按照全日托收费标准为基准,按小时折算,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具体收费由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与婴幼儿监护人通过合同方式协商约定。
四、退费规定
婴幼儿因故退(转)机构的,托育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退还相应保育费用,保育费退费可参照幼儿园保教费退费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规定
(一)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要建立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目录清单,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栏等载体,主动公开机构性质、收费项目及标准、投诉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规范财务核算行为,真实准确地反映托育业务各项开支情况。对无法提供托育实际支出核算资料的机构,不得适用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标准。
(三)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价格执行。其中:用水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水价;用电执行居民生活合表价格;用气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第一档、第二档平均水平价格。



皖公网安备 34100002000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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