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黄山贡菊专用标识(溯源码)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强黄山贡菊(徽州贡菊)品牌保护与质量管理,依托歙州农文旅集团“歙采缤纷”区块链平台,构建从种植到销售的全流程溯源体系,并规范平台一体化使用与管理,提升产业科技化、信息化水平,让具有歙县身份证的黄山贡菊更具辨识度。县歙茶产业发展中心起草了《黄山贡菊专用标识(溯源码)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就相关内容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10月12日-2025年11月11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社会各界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建议,以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县歙茶产业发展中心。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给予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潘华斌;联系电话:0559-6510031;邮箱:2279536740@qq.com。
歙县歙茶产业发展中心
2025年10月12日
《黄山贡菊专用标识(溯源码)管理办法(试行)》起草情况说明
为规范黄山贡菊地理标志产品的专用标识(溯源码)管理,健全从种植到销售的全流程可追溯体系,提升产品质量与品牌公信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办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黄山贡菊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起草背景
黄山贡菊作为我县重要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其品牌价值与市场信誉依赖于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溯源保障。近年来,随着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存在部分产品来源不明、质量参差不齐、冒用标识等问题,亟需建立统一的溯源管理机制,实现从种植到销售的全链条可追溯,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政策依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2025年歙县黄山贡菊扩面提质增效工作方案》(歙办〔2025〕8号)。
三、起草过程
2025年6月6日,歙县黄山贡菊行业协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制定专用标识管理办法的基本框架;6月以来,会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歙县黄山贡菊行业协会赴北岸镇、溪头镇等重点乡镇、种植基地、加工企业开展实地调研,了解标识使用现状和存在问题;9月,结合各乡镇、部门、经营主体等各方意见建议,形成《黄山贡菊专用标识(溯源码)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二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专用标识定义及溯源管理原则。
种植管理:规定种植信息采集、审核、“菊农码”生成与管理等流程,强调绿色种植和影像佐证。
原料收购:规范收购环节信息录入、交易确认、产量核减等操作,确保原料来源可溯。
库存流转:建立“库容码”机制,实现经营主体间库存流转的信息化跟踪。
产品销售:明确溯源码的申领、粘贴、台账管理等要求,强化销售环节的溯源闭环。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界定县歙茶中心、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属地乡镇、歙州农文旅集团及行业协会等在溯源管理中的具体职责。
附则:规定施行日期、有效期及解释权归属。
黄山贡菊专用标识(溯源码)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黄山贡菊(徽州贡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范专用标识(溯源码)的申请、使用与管理,构建覆盖生产经营全流程的溯源体系,维护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办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黄山贡菊专用标识(溯源码),是指基于现代信息技术,专门应用于黄山贡菊产品销售环节,具有防伪与溯源功能的实物标识。
第三条 黄山贡菊溯源管理遵循“以园定产、以产定标、以标定销”原则,实行“统一标识、分类编码、数量管控、全程溯源、闭环管理”。依托“歙采缤纷”溯源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对种植管理、原料收购、库存流转及产品销售四个环节实施统一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歙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黄山贡菊种植、加工、销售等经营主体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章 种植管理
第五条 属地乡镇每年4月摸底黄山贡菊年度种植信息,包括所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种植户名称、种植面积、地块位置或经纬度等,并于当年9月进行复核,以亩产干花60公斤为基数,根据不同长势情况,核定种植户干花产量基础数据,形成电子表格信息提交县歙茶产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歙茶中心”)。
第六条 歙茶中心对属地乡镇提交的种植源头信息进行实地查看和数据审核后上传平台。
第七条 平台依据歙茶中心核定数据生成相应数量的“菊农码”(虚拟码)。种植面积30亩以下的零散种植户,由所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申领“菊农码”,可根据种植户自然村区域分成3个单元左右进行管理;30亩及以上的由种植大户直接持有,实行“一户一码”管理。相关信息同步共享至属地乡镇、歙茶中心及歙县黄山贡菊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实施动态监管。
第八条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种植大户应向平台提供种植、生态管理、采摘及烘干等环节的影像资料,作为绿色种植管理的佐证依据。中药材GAP建设单位必须建立质量追溯体系,追溯各生产主要环节的信息,保证从生产地块、种子种苗、种植、采收和产地加工、包装、储运到发运的全过程关键环节可追溯。
第三章 原料收购
第九条 协会指导会员企业(包括经销商、加工企业等经营主体)规范收购环节的信息归集,建立纸质或电子台账,确保原料来源可追溯。中药生产企业优先收购县域内中药材GAP(黄山贡菊)基地生产原料。
第十条 经营主体通过手机端扫描“菊农码”收购种植户的黄山贡菊,并如实填报采购数量。或第一时间从后台录入收购数量,种植户产量相应核减。
第十一条 交易完成后,平台向种植户发送交易订单短信,内容包括交易数量、金额、收购商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供种植户核对确认。反馈信息不实,应向属地村委会反映。
第十二条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种植大户对交易信息予以确认。如发现经营主体存在违规行为,平台可暂停其收购权限,经协会审查并完成整改后方可恢复。平台同步核销对应产量,实现“以产定标、以标定销”的闭环流转。
第四章 库存流转
第十三条 经营主体获得产品库存后,平台根据订单信息生成“库容码”(虚拟码),内容涵盖种植户信息、采购数量、交易时间及收购商信息等。经营主体妥善保管“库容码”,用于再流转或申请溯源码。
第十四条 经营主体之间流转黄山贡菊产品库存时,次一级经营主体通过手机端扫描“库容码”,填写流转订单信息,经原经营主体确认后,相应库存量划转至次一级经营主体,平台根据订单信息再次生成“库容码”。
第五章 产品销售
第十五条 协会负责经营主体采购订单信息的核实,以及黄山贡菊专用标识(溯源码)的设计、印制、发放与使用监督。
第十六条 平台根据协会审核确认的经营主体资质及产品规格等信息,生成统一格式的溯源码,标识内容包含生产年份、企业信息、原料来源及基地信息等。
第十七条 经营主体依据平台生成的“库容码”,向协会申领规定数量的溯源码。
第十八条 经营主体应在协会指导下,将溯源码粘贴于销售产品独立包装的显著位置,规范建立使用台账,详细记录使用情况。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以备核查。
第十九条 协会应于次年10月底前完成经营主体溯源码使用情况的核实予以公告,并依据销售记录与使用台账,据实核销其上年度库存。
第二十条 中药生产企业使用县域内中药材GAP(黄山贡菊)基地生产的黄山贡菊原料,可以在相应饮片、配方颗粒的包装上标示“药材符合GAP 要求”,并加载溯源码标识。
第六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二十一条 县歙茶产业发展中心负责指导种植端溯源管理,为黄山贡菊种植户提供相关技术指导,推动绿色种植。
第二十二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黄山贡菊农业投入品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十三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销售端溯源监管,依法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 属地乡镇负责辖区内种植信息核实上报、“菊农码”发放及农户销售信息的动态管理。
第二十五条 歙州农文旅集团负责“歙采缤纷”溯源平台的建设和运维,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第二十六条 歙县黄山贡菊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开展培训指导,推广扫码用码等信息化应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歙县黄山贡菊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皖公网安备 34100002000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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