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黄山市黄山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意见的公告
为了提升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严禁违法违规开垦,根据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区水利局组织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编制形成《黄山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并起草《关于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8月20日起至2025年9月20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信函方式。邮寄地址:黄山市黄山区综合办公区1号楼12楼1213办公室
2、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箱:38710398@qq.com
3、 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联系电话:0559-8531213
黄山市黄山区水利局
2025年8月20日
关于《黄山市黄山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中(三)提升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和公告辖区内禁止开垦陡坡地的范围,严禁违法违规开垦。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3.《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
4.《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水保〔2023〕163号)
三、起草过程
根据《水利部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指导各省份以县为单位依法划定和公告禁止开垦陡坡地的范围。”《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要求“明确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做好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上图。”等文件要求,我区需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和公告工作。2024年10月,区水利局委托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黄山市黄山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编制期间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资料收集等工作。2025年3月13日向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书面征求意见建议。2025年7月24日取得《关于黄山市黄山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复核意见》,2025年7月30日召集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会商并进一步征求意见建议,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以会商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同时起草《关于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开垦坡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一)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包括技术报告、图件、表格和数据库。黄山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共划定面积82031.42公顷,占全区总面积46.94%,涉及全区14个乡镇。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禁止采用全垦等不合理的整地种植方式。
(四)在五度以上、二十五度以下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和经济林、整地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的,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采取修建水平梯田、水平阶、鱼鳞坑、保留原生植被带等水土保持措施。禁止顺坡种植。





皖公网安备 34100002000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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