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地名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集时间:2024-05-07 00:002024-06-06 00:00 征集状态: 已截止 阅读次数: 来源:歙县民政局
字号: 打印

根据县政府要求,县民政局牵头拟定了《歙县地名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5月7日—6月6日。

反馈方式:公示期间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网站留言等方式反馈至歙县民政局基层政权股,书面意见、电子邮件请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

来信请寄: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徽城镇平安路19-1号歙县民政局;

邮    编:245200;

联系电话:0559-6515470;

电子邮箱:981852800@qq.com;

网站留言:网站下方已开设留言渠道;

地  址: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徽城镇平安路19-1号。

附件:歙县地名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歙县民政局     

2024年5月7日   

《歙县地名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17年《歙县地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以来,在加强地名管理、适应城乡建设、方便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推进,《办法》部分规定已难以适应当前地名管理工作的需要。2022年5月1日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并颁布实施,2024年2月1日,《黄山市地名管理实施细则》(黄政办〔2023〕25号)公布施行,《办法》部分条款已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亟需对标上位法进行修改完善,并结合我县实际进行细化,科学制定《办法》,有效发挥地名在促进社会治理、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加快建设高气质现代化文化旅游名城贡献力量。

二、政策依据

(一)《地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3号公布,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二)《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71号已经2024年1月4日民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三)《安徽省地名管理办法》(2001年8月2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35号公布2010年12月23日修订);

(四)《黄山市地名管理实施细则》(黄政办〔2023〕25号)

(五)《歙县地名管理办法》(政秘〔2017〕34号)

三、起草过程

2024年4月15日县民政局拟定了《歙县地名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通过公文平台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建议;2024年4月19日分管副县长牵头召开《歙县地名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会,就修改方案在会上征求与会单位意见;2024年5月7日县民政局根据会上的意见修改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主要框架内容

《歙县地名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地名的统一管理、地名命名、更名原则、地名命名、更名和注销程序、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标准地名的服务与管理、地名文化保护、附则八个部分。

发表意见

  • 截止时间:2024-06-06 00:00征集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