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徽州区招商引资激励实施意见》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经济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打造创新集聚产业多元高能级新城区,进一步推进“双招双引”,根据省市“双招双引”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及“双招双引”风险防范相关指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皖政〔2017〕70号),我中心草拟了《徽州区招商引资激励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9月10日前通过以下形式反馈:
一、信函方式。邮编:245900,地址:徽州区信行3路浙大网新智能制造产业园A1楼3层,收件人:徽州区投资促进发展中心,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徽州区招商引资激励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箱:1078734096@qq.com。
三、网站征集方式。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联系电话:0559-3581357。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谢谢大家的关注与支持!
黄山市徽州区投资促进发展中心
2023年8月11日
关于《徽州区招商引资激励实施意见》
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经济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打造创新集聚产业多元高能级新城区,进一步推进“双招双引”,根据省市“双招双引”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及“双招双引”风险防范相关指引,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起草过程
为了促进徽州区产业招商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进双招双引工作,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指示,依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中心牵头制定《徽州区招商引资激励实施意见》,从2023年7月启动,经过前期调研和收集材料形成初稿,并形成征求意见稿,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起草依据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皖政〔2017〕70号),《黄山市中心城区工业项目税收、投资强度指导标准(修订稿)》和《黄山市工业项目“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和处置办法》(修订稿)》。
四、主要内容
新修订招商引资政策共13条,涵盖工业供地类、工业租赁类、现代服务业类、高端酒店民宿类、重大项目类、外商投资类、重大项目类等政策奖励办法,支持我区工业、文旅、现代服务业、外资投资等产业发展。
五、有关建议
建议以区政府名义下发。
徽州区招商引资激励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经济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打造创新集聚产业多元高能级新城区,进一步推进“双招双引”,根据省市“双招双引”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及“双招双引”风险防范相关指引,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工商注册、税收缴纳在徽州区境内的新引进项目和企业。
2、本规定招商引资项目指通过区招商引资项目预审,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达到黄山市政府相应指导标准的产业项目。新建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和亩均税收原则上分别不低于 200 万元/亩及15万元/亩,其中徽州化工园区原则上分别不低于 350 万元/亩及35万元/亩。
3、新引进徽州化工园区工业供地类项目土地出让价格底价为30万元/亩,按土地现状供地。
第三条 工业供地类
1、新引进单独供地非化工园区工业项目和企业,在约定时限内建成投产,自投产之日起享受工业招商奖励,其中前两年不高于地方经济发展贡献100%,后三年不高于地方经济发展贡献50%。
2、新引进单独供地化工园区项目和企业,在约定时限内建成投产,自投产之日起享受工业招商奖励,其中第一年不高于地方经济发展贡献100%,后两年不高于地方经济发展贡献50%。
第四条 工业租赁类 战新高新培育类企业,租赁园区内厂房从事生产经营的,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投产,自投产之日次月起年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不低于30万元的,每平方米年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到200—300元、300-400元、400-500元、500-600元、600-700元及700元以上,分别给予年租金(以租金发票为依据)30%、40%、50%、80%、90%、100%奖励,奖励期限为5年。
第五条 现代服务业类 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包括房地产及非自持物业部分投资)达1000万元的重点生产及生活性服务业项目,在协议约定期内建成投产运营,其中超出1000万元部分给予2%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原则上不超过运营期限内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
第六条 高端酒店民宿类 对新引进实际投资(不含土地出让金)500万元以上的高端民宿项目或客房数超100间的高端品牌酒店、高端度假酒店项目,在协议约定时限内建成运营,经审计,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七条 重大项目类 新引进三大主导和九大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实际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或10亿元以上文旅项目;
2、正式投产后年税收不低于2000万元且亩均税收达50万/亩;
3、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符合我区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经区“双招双引”领导小组研究,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可实行“一事一议”,在资金、配套服务等方面给予“一企一策”政策扶持。
第八条 产业基金扶持类 新引进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半导体、人工智能、大健康等重点战略新兴产业项目,通过尽职调查后,我区产业基金可以投资入股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九条 外商投资类 公司注册登记地在我区,且完成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耗和环保要求,产业布局、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须符合我区相关规定标准。重点鼓励投资我市九大新兴产业,以及国家、省鼓励发展的其他产业。
1、支持外资企业到资。当年新设外商投资企业且当年到资50万美元以上的(以商务部统计数据为准,下同),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注册资本内实现到资100万美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对以资本公积金、税后未分配利润投资于本企业的生产型外资企业,按照再投资额5%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2、支持新设重大外资企业。在我区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超过3000万美元、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含),按企业实际到位外资金额5%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3、支持双循环重大项目。对年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含)制造业、年进出口额达到3000万美元以上(含)贸易类外资项目,按照实际到位金额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4、支持外资总部经济。符合我市总部经济认定标准的新设外商投资总部项目,按照实际到位金额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5、支持外资研发中心。鼓励境外投资者来黄设立研发创新中心,支持在黄外商投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研发水平,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中心,按照实际到位金额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6、享受市级政策的,市县两级累计兑现不超过100%。
第十条 招商引资项目符合我区扶持民营经济和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的,按相应政策条款给予奖励。同一项目符合区内多个奖励政策的,按照“从优但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及补助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人员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坚持规范项目引进程序防范风险,积极开展尽职调查,降低风险。在“双招双引”和科技型人才创新创业中,出于公心、没有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因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政策界限不明确等情形而出现工作失误或过失的,应坚持宽严相济原则,给予容错免责。
第十三条 本意见从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区投资促进发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