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征求《新安江航道综合整治提升工程特许经营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4-07-15 00:002024-07-25 00:00 征集状态: 已截止 阅读次数: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字号: 打印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推进建设新安江航道综合整治提升工程交通强国建设试点部署要求,加快项目推进,黄山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新安江航道综合整治提升工程特许经营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就方案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25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箱:hsjtjgk@sina.com;

2.邮递信件: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齐云大道27号,邮编:245000;请注明:意见反馈。

联系人:黄山市交通运输局规建科陈晓勇,联系电话:0559-2558920。

3.传真:0559-2353696。

4.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附件:1.《新安江航道综合整治提升工程特许经营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 新安江航道综合整治提升工程特许经营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1

《新安江航道综合整治提升工程特许经营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3年8月,《新安江旅游航道整治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获市政府批复。

2023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以下简称“115号文”)发布,该文件明确指出,所有在2023年2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清理核查前未完成招标采购程序的项目,以及后续新实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均须遵循新机制执行。

鉴于“新安江旅游航道整治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属于“115号文”所述范围内的“后续新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因此需依照“115号文”的新机制进行调整。

此外,2023年11月2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重点项目的通知。通知提出,《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调整报告》已经通过部级审议。同时,原“新安江旅游航道整治工程”已正式更名为“新安江航道综合整治提升工程”,位于正选项目表中。另外,随着《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2024年试行版)>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227号)的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的编写大纲已更新。基于上述两方面考虑,需按照新大纲对原方案进行修订。

二、起草过程

考虑到“115号文”新机制的发布、特许经营方案编制新大纲的出台以及项目名称的变更,黄山市交通运输局委托省招标集团按照新机制要求对原方案进行调整。此次调整以原方案为基础,同时融入“115号文”所提出的新机制要求,严格遵循《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2024年试行版)》的规范,对原方案的整体框架进行了重构,编制了《新安江航道综合整治提升工程特许经营方案》(以下简称“新方案”),相较于原方案,框架更加完善、内容更加丰富,符合“115号文”的新机制要求。

2024年4月17日,市发展和改革委召集相关单位研究了项目工可报批和特许经营方案整改事宜。5月28日,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该方案进行了合规性评估与审查,并出具特许经营方案初审意见。

随后,编制单位对新方案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于2024年7月15日形成了《新安江航道综合整治提升工程特许经营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根据新机制规定模板,《特许经营方案》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概述,对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涵盖了项目的基本信息、目标与任务、功能定位、建设工期、内容与规模、投资规模与资金来源、前期工作进展等多个方面。同时,明确了实施机构及政府出资人代表、实施方式、特许经营服务范围、特许经营期限、收费渠道和方式等关键内容。

第二部分是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建设必要性、建设方案、要素保障条件、运营服务要求以及主要风险识别等角度,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

第三部分是特许经营模式的可行性论证,通过分析项目属性、收费渠道和方式、盈利能力分析、相较于政府投资模式的优势、社会资本方参与意愿、项目合法合规性以及特许经营风险等方面,论证了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的适用性和可行性。

第四部分是特许经营的主要内容,明确了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特许经营范围、项目的实施方式、特许经营期限和资产权属、主要原则和合作边界、特许经营者选择的选择条件与方式、交易结构与投融资结构、监督管理和运营评价、风险管控以及政府承诺和保障等关键事项。

第五部分是结论和建议,综合前述四个部分的分析与论述,得出了项目本身及其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具有可行性的结论,并对特许经营主要内容做了概括和总结。在此基础上,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问题,提出了部分合理化建议。

需要说明的问题:

鉴于本项目实施的内容未变,特许经营按照新机制整改要求高,时间紧,为快速推进项目实施,公示时间确定为10天。

附件2 新安江航道综合整治提升工程特许经营方案(征求意见稿).pdf

发表意见

  • 截止时间:2024-07-25 00:00征集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