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4】关于公开征求《祁门县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群众:
按照县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祁门县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群众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地址:祁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祁门县祁山镇学前街3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楼一楼)
联系电话:0559-4518464
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祁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祁门县祁山镇学前街3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楼一楼)(邮政编码:2456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祁门县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自2022年4月25日起至2022年5月25日止。
附件1:《祁门县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起草说明)
附件2:《祁门县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祁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25日
《祁门县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起草说明)
一、背景依据
我县已先后实施了三轮矿产资源规划,持续推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截至2020年底,第三轮矿产规划(2016—202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已基本完成。结合祁门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矿保函〔2020〕52号)要求,编制《祁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黄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等,编制《规划》。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目标年2025年,展望到2035年。
三、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全面细化落实上级规划部署要求,因地制宜,细化规划管控措施,解决具体问题。对本级负责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作出详细部署安排,并为依法审批和监管提供重要依据。
四、起草编制过程
2021年5月确定规划承编单位,陆续开展了矿产资源调查及分析、砂石矿开发利用现状评价和布局、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布局等研究工作,在全面总结分析上轮规划成效及不足基础上,坚持生态优先、节约资源和绿色发展理念,严格编制《规划》,于2022年4月25日向外征求意见。
五、主要内容及措施
严控矿山总量,坚持有增有减、增减挂钩原则,将全县采矿权总数控制在5个;坚持生态优先,所有规划区块与生态保护红线不重叠。
《规划》落实上级规划划定在本县1个重点勘查区;落实3个市级重点勘查区块,确定本级1个砂石矿集中开采区。
《规划》要求,严格管控勘查活动,促进矿产资源勘查有序发展,优化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方式,稳步推进“净矿”出让,完善勘查开采监管体系,严格勘查开发项目审核。
《祁门县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目 录
总 则 1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2
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2
第二节 矿产资源现状 3
第三节 “十三五”规划成效与不足 3
第四节 形势与要求 5
第二章 总体要求 7
第一节 指导思想 7
第二节 基本原则 8
第三节 规划目标 9
第四节 落实上级规划部署 10
第三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13
第一节 资源开发重点发展区域 13
第二节 开发利用调控 13
第三节 矿产资源保护 14
第四节 开采规划区块 16
第四章 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 16
第一节 绿色矿山建设 16
第二节 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17
第三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 18
第五章 规划保障措施 19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19
第三节 加强要素保障 21
第四节 加强监督管理 21
附 则 21
附 表
附表1 祁门县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表
附表2 祁门县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表
附表3 祁门县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表
附表4 祁门县开采规划区块表
附表5 祁门县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附 图
附图1 祁门县矿产资源分布图
附图2 祁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图
附图3 祁门县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图
附图4 祁门县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图
总 则
为更好发挥矿产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提高能源资源保障能力,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推动矿业经济绿色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安徽省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黄山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祁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按照《安徽省市县级矿产资源审查方案》等相关技术要求,落实《祁门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25年)》等相关规划在矿产资源领域的重大部署,编制《祁门县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祁门县“十四五”时期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落实国家资源安全战略、依法履行矿产资源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本规划主要落实和细化上级规划部署要求,对本级审批发证权限的矿产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进行详细部署安排。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本《规划》衔接。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5年,规划目标年2025年,展望到2035年。《规划》适用祁门县行政区域。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一、国民经济概况
祁门县“十三五”时期,累计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41.6亿元、财政收入37.7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81.9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4.5亿元,分别是“十二五”的1.5倍、1.4倍、1.2倍、1.8倍,分别年均增长6.4%、4.7%、12.1%和9.5%。
2020年生产总值77.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2.0%。第一产业增加值7.62亿元,增长2.8%;第二产业增加值24.30亿元,增长1.8%;第三产业增加值45.78亿元,增长1.9%,三次产业比重为9.8∶31.3∶58.9,人均生产总值41589元。规模以上企业完成总产值36.59亿,下降11.3%。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3.57亿元,增长11%。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7.82亿元,年增长9.5%,全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19.64亿元,年增长3.68%。
二、矿业经济地位与作用
“十三五”期间,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环境保护力度的加大,矿业经济总体呈下降态势,矿业结构不断优化。2020年,矿山企业5家,全年采矿业总产值2000万元,与2015年200万元相比增加900%。矿业经济占全县工业总产值比例较低,矿业经济在矿产品原材料保障、产业链辐射带动、建设工程原料保障、就业安置和财政税收等方面了取到较好作用,是全县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节 矿产资源现状
截至2020年底,全县已探明的各类矿产13种(含亚种),矿产地10处,其中大型矿床1处,中型矿床3处,小型及以下6处,分别占总数的10.0%、30.0%、60.0%。已查明矿产地的勘查程度达到勘探程度 1处、详查1处、普查8处,矿产勘查程度总体相对较低。已探明的金属矿产有金、钨、钼、铜、铅、锌、银、镉等,非金属矿产有陶瓷土、脉石英、硫、水泥配料用砂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等。钨矿及瓷土矿是我县优势矿产。
按矿产资源量规模分,钨钼矿2处,大型1处、中型1处;金矿1处(勘查新增),小型;铅锌矿1处,小型;瓷石矿1处,中型。
全县矿产资源的总体特点是能源矿产较匮乏,钨钼矿及瓷石矿资源较丰富,但钨钼矿尚没有开采。
第三节 “十三五”规划成效与不足
矿产资源保障有力。全县累计开采矿石51.86万吨,其中铅矿石量10.4万吨、陶瓷土251.6万吨、建筑石料矿41.3万吨,基本保障了我县资源需求和基础设施建设。
随着地质勘查资金的投入,累计投入约785万元,新发现廖家金矿产地1处(小型、上表),新增金金属量177千克;金家山金矿矿产地1处(未上表),金金属量232.49公斤。
基础地质工作稳步推进。县域内基础地质1:50000区域地质调查及1:50000区域矿产调查全覆盖,先后开展了安徽省祁门县-休宁江潭地区瓷石矿资源调查评价、祁门县牯牛降南部地区地热资源调查评价开展,提高了县域基础地质工作程度,为后续开展地质调查工作提供了保障。
矿山规模结构不断优化。矿山总数维持5个,其中中型矿山1家,金属矿山;小型矿山4家:非金属矿山1家,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1家,建筑石料用砂岩矿山1家,水泥配料用砂岩矿山1家。实现了矿山总数控制在8家以内的目标。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十三五”期间, 对历史遗留矿山、生产矿山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治和生态修复及土地复垦工作,累计20.8公顷,矿山生态环境达到明显改善,基本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
上轮规划完成情况见专栏一。
专栏一 上轮规划完成情况表
类 型 |
指标名称 |
目 标 内 容 |
2020年指标 |
完成情况 |
矿业经济 |
矿业产值 |
采矿业产值:9000万元 |
2000 |
22.22% |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矿产勘查 |
新增矿产地 |
矿产地1-2处 |
1 |
100% |
主要矿种新增资源储量 |
铜1万吨;金1吨;铅锌1万吨;瓷土矿100万吨 |
预期性 |
未完成 |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
矿石开采总量指标 |
到2020年矿石总量达到90万吨。 |
12.16 |
13.51% |
主要矿种矿石总量 调控指标 |
铅6万吨; 锌6万吨; 铜1万吨、 瓷土矿5万吨; 建筑石料30万立方米 |
0 0 0 0.1583
|
0 0 0 3.17%
|
|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 |
矿山总数 |
矿山总数8家 |
8 |
5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50% |
0 |
0 |
|
主要矿种最低开采规模 |
新建和在产矿山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
完成 |
100% |
|
主要矿种矿山“三率” 达标率 |
开采回采率达标率:铜80%;铅80%;锌80%;瓷土92%、建筑石料矿95% |
完成 |
100% |
|
绿色矿山达标率 |
绿色矿山达标率20%左右 |
0 |
0 |
|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
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面积 |
治理恢复面积8公顷 |
19.33 |
241.63% |
生产矿山治理恢复面积 |
治理恢复面积10公顷 |
1.4 |
14% |
|
矿山土地复垦面积 |
土地复垦面积1.5公顷 |
0 |
0 |
上轮规划实施的不足。 “十三五”期间 在多种因素影响下,矿产品供求关系急剧变化、经济发展方式的快速转变、新冠疫情等影响对三轮规划预期有一定的影响,普通建材类矿产品供给明显不足。
地质矿产勘查资金投入有所降低,对战略性矿产资源投入不足,矿产资源勘查成果佳、资源保障后劲不足,圈而不探的现象较为普遍。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小,以非金属矿产及建筑石料开发为主,优势矿产瓷土矿开发优势不明显,矿业实体经济不强。
绿色矿山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第四节 形势与要求
一、矿产资源面临的形势
1、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矿业支撑
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宏观战略下,中国经济增长势头良好。“十四五”期间安徽全面加速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经济体系。祁门县在“十四五”期间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重点项目实施和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乡村建设、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工程建设,矿产品需求特别是大宗矿产品刚性需求必将上升,矿业经济须稳定增长,持续保障、有效供给,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形势,助推社会经济稳步增长和健康发展。预计矿产资源的需求增速总体上与经济增速相当,普通建材类矿产品需求增速将会明显高于经济增速。
2、主要矿产供需形势和保障程度
供需形势总体表现为非金属矿产资源满足需求,能源矿产需求几乎完全依赖外购,普通建材类矿产能够满足需求,冶金矿产基本全部由域外市场供应。
矿产资源保证程度高的矿产有瓷石,而建筑石料用灰岩及建筑用砂保障程度不够,所以设置开采规划区块,增加资源量,提高保障程度。
3、矿业形势变化促进矿业结构调整
在新形势下矿业发展必须主动适应市场变化,继续调整和优化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深化矿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向着“绿色、安全、和谐、智能、高效”方向,加快矿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4、合理有序开发,实现高效可持续利用
依据相关产业对矿产资源的产能需求,结合矿产资源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合理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和速度。
5、转变开发利用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持续加大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统筹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产业布局与区域发展,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力,推动矿业经济提质增效;要求加快发展绿色矿业和矿业转型升级,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6、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
贯彻落实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等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
二、矿产资源保障程度分析
“十四五”期间全县生产总值增长率目标以及建筑业总产值占比和增长率,砂石粘土矿石开采总量应有效满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到2025年预计全县建筑石料开采总量40万立方米,瓷石矿开采量在5万吨,金属矿铅年开采矿石6万吨。
全县目前保有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量12.88万立方米;建筑用砂岩资源量182.33万立方米;瓷石矿保有资源储量251.6万吨;铅保有矿石资源量61.80万吨、锌保有矿石资源量74.82万吨,、铜保有矿石资源量7.83万吨。根据资源量的现状分析,全县主要矿产资源量保障与供应能力基本平衡。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祁门县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以矿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开发保护结构布局,强化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协调发展,持续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加快矿业绿色转型升级,为打造美丽中国先行区、绿色产业发展聚集地和建设更美丽更富裕更文明的现代化新黄山赋能助力。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深化矿业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整体管控要求。加快健全矿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突出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全过程绿色管控,提升祁门县矿业高质量发展水平。
坚持底线思维,保障战略性矿产安全。面对复杂的国际形势,立足省内、市内及祁门县实际,围绕国家发展战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祁门县需求,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合理开发,强化战略性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建设的保障能力。
坚持创新引领,推广应用。加快转变矿产资源管理模式,规范勘查开发秩序。坚持科技创新引领,推广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矿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矿产资源发展模式,规范勘查开发秩序。坚持科技创新引领,推广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加快矿业转型升级。
坚持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大重点矿种、特色矿种、优势矿产的找矿力度,努力实现重点地区、主要矿种的找矿突破。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资源,降低资源消耗强度,着力转变开发利用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开展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推动矿业经济提质增效。
第三节 规划目标
紧紧围绕我县重大战略部署,坚持以服务支撑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中心工作为主线,深入推进地质工作质量,提升地质服务水平。做好上级规划的落实工作,提高我县优势矿产资源保障程度;促进矿业绿色发展,推动资源开发与环境协调更加优化,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一、2025年规划期目标
到2025年,全面细化落实上级规划部署要求,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业绿色发展等三大方面取得明显成效,通过五年努力,提高大型建筑石料矿山资源保障能力,推进矿业转型升级,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压缩非金属小型矿山设置,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和集约化程度,推进绿色矿业发展,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进一步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工作。矿产资源规划目标包括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2类共10项,见专栏三。
专栏二:祁门县矿产资源规划指标
类别 |
指标名称 |
单 位 |
基准年(2020) |
目标年(2025) |
指标 属性 |
||
矿产资源勘查 |
新增 资源量 |
瓷石矿 |
矿石/万吨 |
/ |
50 |
预期性 |
|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
处 |
/ |
1 |
预期性 |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
矿山数量 |
个 |
5 |
5 |
预期性 |
||
砂石类矿山数量 |
个 |
3 |
3 |
预期性 |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 |
40 |
60 |
预期性 |
|||
开采总量 |
矿石万吨/年 |
33.16 |
60 |
预期性 |
|||
主要矿种开采量 |
铅矿 |
矿石万吨/年 |
/ |
6 |
预期性 |
||
瓷石矿 |
矿石万吨/年 |
0.16 |
5 |
||||
建筑用砂岩 |
矿石万吨/年 |
21 |
37 |
||||
建筑用灰岩 |
矿石万吨/年 |
12 |
12 |
二、2035年展望期目标
1、继续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进一步提高优势矿产的保障能力,力争在水汽矿产勘查有所突破。
2、矿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矿业布局更趋合理,矿产资源利用率和综合利用水平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
3、进一步加强绿色矿业发展,提高新建矿山准入条件,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
第四节 落实上级规划部署
为加强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以及区内优势潜力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工作,提高满足祁门县经济发展需要的矿产资源保障程度。按照矿产资源管理权限要求,全面落实黄山市矿产资源规划在本区的部署。
一、矿产资源勘查
为实施新一轮战略性矿产找矿突破,全面落实上级规划加强重点成矿区矿产勘查,重点勘查地热、矿泉水等清洁矿产,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
合理划定重点勘查区:在成矿地质条件有利、找矿前景较好的区域划定重点勘查区。落实上级矿产资源规划划定的本县域内重点勘查规划区块,共1个(专栏三)。
专栏三 重点勘查区块
编号 |
重点勘查区名称 |
所在 行政区 |
面积 (km2) |
主要 矿种 |
已设探矿权数量 |
拟设探矿权数量 |
备注 |
KZ01 |
祁门县庄岭—休宁县江潭瓷石矿重点勘查区 |
金字牌镇、祁山镇、凫峰镇、塔坊镇、小路口镇、渚口乡、溶口乡、平里镇、祁红乡 |
511.28 |
陶瓷土 |
6 |
1 |
市规划 |
科学设置勘查规划区块:根据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权限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结合矿产资源特点、勘查程度、资源潜力等因素及其动态变化的影响,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勘查规划区块以探矿权新立为主,每个勘查规划区块只能设置一个探矿权。采矿权人申请采矿权深部或上部设置探矿权的情形,原则上视同符合规划。落实黄山市矿产资源规划划定的勘查规划区块共2个(专栏四)。
专栏四 勘查规划区块设置
编号 |
名称 |
面积(Km2) |
主攻矿种 |
拟投放探矿权勘查阶段 |
投放 时序 |
备注 |
KQ1 |
安徽省祁门县胡乞坑地热、矿泉水普查 |
13.7 |
地热、矿泉水 |
普查 |
2026年 |
市规划 |
KQ2 |
祁门县凫峰镇五里亭瓷土矿普查 |
6.1 |
陶瓷土 |
普查 |
2023年 |
市规划 |
二、矿产资源开采
1、开发利用调控方向
明确开发矿种调控方向。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要求,分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对矿产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禁止新设蓝石棉、石煤、可耕地砖瓦用粘土、汞和小型及以下煤矿等采矿权;限制湿地泥炭、砂金、砂铁等重砂矿物开采,限制对钨、稀土、磷矿等矿种的开采。
2、开发利用布局
砂石矿集中开采区。围绕重点建设工程及新型城镇化建设需求,统筹考虑市场需求、环境承载、资源禀赋、物流条件等因素,在能够集中开发利用的区域划定集中开采区。本次落实黄山市矿产资源规划划定建筑石料矿集中开采区1个(专栏五)。
专栏五:砂石土类集中开采区
编号 |
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面积 |
主要矿种 |
资源量 |
资源量 |
已设采矿权数量 |
拟设采矿权数量 |
CS01 |
祁门县张家坦-柏溪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 |
安凌镇 闪里镇 柏溪乡 |
1.03 |
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岩 |
矿石/万立方米 |
8000 |
2 |
3 |
三、探索矿产地资源储备
落实省、市级规划,将祁门东源钨矿等矿产地作为矿产资源保护与后续资源储备区。
第三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资源开发重点发展区域
为落实上级规划,结合本区域经济发展布局和矿产资源相关产业空间布局,确定本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及相关产业发展重点区域,加快推进矿产资源产业结构和矿业转型升级。
高效利用建筑石料非金属矿资源。为落实上级规划划定的祁门县张家坦—柏溪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积极推进瓷石矿资源的规模开发,合理配置资源,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严格准入条件,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为基础工程建设提供资源保障。
促进矿业结构调整,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合理投放战略性矿产资源采矿权和大型砂石类矿山,控制矿山企业总数,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压缩小型及以下矿山数量,进一步提高大中型矿山企业集中连片开发规模。对长期停工停产的“僵尸矿山”,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处置。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禁止环境污染严重的矿山开采,鼓励矿泉水绿色矿业发展,加快矿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增强可持续性发展能力。
第二节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控
一、明确开发矿种调控方向
全面落实黄山市矿产资源规划对开发矿种的管控要求,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要求,分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对矿产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结合本县矿产资源禀赋特点,重点开发陶瓷土资源,禁止新设石煤、可耕地砖瓦用粘土、小型及以下煤矿等采矿权;限制对钨、稀土、磷矿等矿种的开采。
二、调控矿石开采总量
到2025年,为满足区域经济及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需求,祁门县预期矿石总产量为61万吨。瓷石矿开采量保持5万吨/年,铅锌矿开采量6万吨/年。根据工程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需求,建筑用石料矿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通过一批大型石料矿山采矿权有序投放,形成建筑用石料100万吨/年产能。
三、加强矿业权总量调控
加大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加大技术落后、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严重、安全生产条件差的小型矿山关停力度。到2025年末,全县采矿权数量控制在5个以内,其中建筑用石料采矿权数量控制在3个以内。对小型及以下矿山数量进行合理压缩,进一步提高大中型矿山企业集中连片开发规模。
第三节 矿产资源保护
矿产资源保护区域差别管理。落实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遵循《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和禁止目录》,确定矿产资源保护空间管控范围。
其他各类自然保护地、重要风景名胜区、文物重点保护单位和名胜古迹等区域,铁路、重要公路、重要河道、堤坝两侧规定范围内,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及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规定范围内,原则上禁止开采固体矿产资源。
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准入。按照自然资源部定期发布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做好技术政策引导,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指标纳入开采准入条件,严格禁止高耗能、强污染、重浪费资源的综合利用设计立项。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颁布的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最低指标要求。
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矿山服务年限相适应原则,严格执行省市制定的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依据《安徽省铁矿等十四个矿种采选行业准入标准》,结合祁门县偏远地区实际情况,祁门县建筑石料矿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为50万吨/年,最低服务年限10年。
鼓励固废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坚持节约优先,加大科技创新,推广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鼓励在开采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低品位矿及剥离物、废石等固体废弃物的综合评价、综合利用。
优化矿山开发规模结构。鼓励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提升矿业开发集中度,推动矿业转型升级,逐步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结构,禁止建设技术落后。资源浪费严重、矿区环境问题突出、安全无保障的矿山。规划期内,全区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60%左右。
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具体内容和要求,落实上级部署,统一纳入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矿山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应遵循生态修复规划要求,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第四节 开采规划区块
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以需要配号的探矿权转采矿权、空白区新设采矿权和采矿权整合等情形划分,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能设置一个采矿权。规划期内符合条件的探矿权转采矿权,原则上视同符合规划。
根据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权限和矿产资源勘查成果,结合国土空间管控要求,划定本级出让登记管理权限的开采规划区块,本规划划定砂石类资源开采规划区块共3个(专栏六)。
专栏六 开采规划区块设置
编号 |
名称 |
面积(Km2) |
开采矿种 |
涉及开采矿种总量控制 |
投放 时序 |
备注 |
CQ1 |
祁门县张家坦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
0.6068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否 |
2024年 |
|
CQ2 |
祁门县石际坞建筑用砂岩矿 |
0.2807 |
建筑用砂岩 |
否 |
2023年 |
|
CQ3 |
祁门县柏溪建筑用石料灰岩矿 |
0.1465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否 |
2025年 |
|
第四章 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绿色矿山建设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企业主体、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政策扶持”的机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引导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和政策合力,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积极推动已有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生产矿山,结合实际,区别情况,积极推动矿山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积极鼓励引导创建绿色矿山,基本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
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分行业绿色矿山考评标准,坚持示范引领,细化落实绿色矿山激励政策,落实矿产、土地、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对矿业权投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先向绿色矿山安排。
第二节 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规划期内,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落实保护和修复治理责任,构建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
落实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主体责任。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矿山企业应当依据经审查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方案编制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方案评审程序,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矿山生态保护应因地制宜,充分考虑矿山和周边生态本底、承载力和恢复能力。
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激励惩戒机制。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宏观监测和巡视监测。鼓励和支持引进、研究和使用矿山生态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新技术和新模式,积极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引导社会资金、资源资产要素投入矿山生态修复,建立健全政府、矿山企业、社会投资方、公众共同参与的矿山生态修复监督机制。将矿山生态恢复修复义务履责情况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提取、使用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依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矿业权人基金计提、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对不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矿山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惩戒。
第三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
促进矿产资源勘查有序发展。
在公益性地质工作开展战略性矿产资源地质调查的基础上,提高勘查程度,圈定找矿靶区。推动地质找矿与矿业权管理协调配合,促进地勘基金项目成果转化,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益,实现财政资金良性循环。建立完善的地质找矿激励机制,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壮大商业性勘查市场主体,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矿产资源勘查高风险特点的投融资机制,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严格管控勘查活动。
强化重点勘查区管理,重点勘查区内鼓励各级财政资金和地质勘查基金先行部署工作,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前期工作,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在重点勘查区内投入商业性矿产勘查。全面落实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管理制度,强化空间准入底线管理,严控与周边生态环境不相符的勘查活动。已设勘查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及风景名胜区范围的,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范围变更或退出矿业权,建立勘查区块退出机制。
稳步推进采矿权净矿出让。
按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开展砂石土等直接出让采矿权的“净矿”出让,积极推进其他矿种的“净矿”出让,加强矿业权出让前期准备工作,优化矿业权出让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依据地质工作成果和市场主体需求,建立矿业权出让项目库,会同相关部门,合理确定出让范围,探索矿业用地用林政策创新。
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体系。
督促勘查项目加大有效投入,实施绿色勘查,降低生态扰动;通过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加强我市勘查活动监督管理,促进我县地质勘查行业发展。推动落实多部门联合联动,建立协作配合制度;加强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健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等各类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五章 规划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县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等单位建立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各地要结合实际,全面落实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任务,有序推进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和实施。
第二节 强化实施管理
建立规划年度实施制度。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制定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对本级规划确定的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并与规划实施责任分工和目标考核衔接一致;要根据地质找矿新进展、经济社会形势新变化和年度管理实际需要,及时对矿产资源开发布局结构、矿业权投放、政府财政出资项目的重点方向和区域进行统筹安排和调整优化,服务找矿突破和矿业发展方向转变。
严格勘查开发项目审核。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会审制度,依据规划严格审核勘查开发保护项目。严格落实规划分区管理制度,加强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管理,符合相关设置要求,方可投放矿业权,确保整体勘查、规模开发。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开发利用效率、矿山生态修复等规划准入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规划审核。
健全规划评估调整机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划调整的有关规定,涉及指标调整、勘查开发重大布局结构调整的必须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其中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确需新增勘查开采规划区块或需对已有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范围进行调整的,可由原规划编制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调整。
第三节 加强要素保障
强化资金投入保障。严格落实规划实施管理相关工作经费,保障规划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财政资金重点保障区内优势特色矿产、砂石类矿产资源勘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矿业绿色发展等,激发市场活力。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规划实施管理机关、规划编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后备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专业能力和业务管理培训,强化规划意识,提升矿政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强化地勘单位对各级规划编制实施的技术支撑,培养一批熟知政策、精通业务、懂管理的综合型规划人才。
第四节 加强监督管理
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自然资源督察体系,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监管重点和工作部署,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察。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违反规划行为。加强规划宣传,推进规划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促进规划有效实施。
附 则
一、本《规划》包括文本、编制说明、专题研究报告、图件、附表、数据库。
二、本《规划》经祁门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由祁门县人民政府发布。《规划》一经批准发布,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在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的,需报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三、本《规划》由祁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