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11】关于公开征求《祁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2-10-12 09:182022-11-11 09:18 征集状态: 已截止 阅读次数: 来源:黄山市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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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分析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环境安全,我局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19)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开展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牵头起草了《祁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将意见反馈我局。

联系人电话:  李爱君(执法大队) 2210929  程志远(编制单位) 17755973525

邮箱:17755973525@qq.com

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祁门县过境公路原地税大楼一楼)(邮政编码:2456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祁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附件1:《祁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起草说明)

附件2:《祁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黄山市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10月12日

《祁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起草说明)

为了进一步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我分局牵头草拟了《祁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现将起草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

原《祁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满三年且因部分内容无法适用于当前新形势下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需进一步细化、明确。按照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修订《祁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此次修订后,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全流程进行细化、明确,更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黄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黄山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起草过程

严格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预案》征集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修订后《预案》全文共14章43条,主要修改内容一是完善了编制依据、祁门县基本情况、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与职责等内容;二是增加了环境风险分析、救援措施、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和演练、奖惩等内容;三是补充了《祁门县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和《祁门县应急资源调查报告》两个附件。新《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祁门县基本情况、环境风险分析、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与职责、预防与预警、信息报告、上报、通报、应急响应与救援措施、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和演练、奖惩、附则、附件等内容。

《祁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措施

1、危险物质泄漏的应急措施

当祁门县内企业发生危险物质泄漏,事发企业首先应根据泄漏物质的性质、毒性和特点,确定使用堵塞该污染物的材料,同时关闭阀门,利用该材料修补容器或管道的泄漏口,以防污染物更多的泄漏;利用能够降低污染物危害的物质(如沙土等)撒在泄漏口周围,将泄漏口与外部隔绝开;若泄漏速度过快,并且堵塞泄漏口有困难,应当及时关闭雨水管道阀门、使用有针对性的材料堵塞下水道,截断污染物外流造成污染。保持现场通风良好,以免造成现场有毒气体浓度过高,对应急人员构成危险。对易燃易爆气体,要注意立即停止泄漏周边50m范围内的一切明火作业,清除有任何可能发生火花的活动行为。事发企业同时根据事件级别报告祁门县应急救援组,祁门县应急救援组根据事件级别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救援专业组到现场救援。

2、危险物质火灾爆炸的应急措施

事故现场发现第一人立即启动企业内部火警报警(手报或自动消防报警),启动报警汽笛,报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并拨打119报警。企业应急救援组成员根据事件级别向祁门县突发环境应急事件救援中心报告,同时企业应急指挥长负责撤离事故企业生产单元所有非应急小组成员以外人员,禁止车辆、无关人员进人厂区;同时生产现场工作人员按急停按钮,完成相关停车操作;企业安全队员和生产应急人员启动消防灭火设备,进行火灾扑救工作;其余生产现场人员加强现场控制,确保现场正常,并按应急人员要求随时准备支援事故现场。祁门县应急救援组接警后根据事件级别,马上组织现场救援力量达到事故现场,在企业人员的协助下进行扑救工作;祁门县应急救援组根据火势及周边物料性质判断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可能的后果,提出是否撤离周边企业人员、关闭周边企业生产的决定;若事故后果可能对祁门县外企业或居民产生影响,应立即上报黄山市应急办以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周边的应急力量驰援。

3、应急监测与处置。

①事故企业关闭正常污水排放口和雨水排放口阀门,防止污染物通过雨水排放口流入到厂外,对受纳水体造成污染;

②事故企业安排相关人员启动进入应急事故池的应急排污泵,引导污染物、消防尾水和冲洗废水等流入应急管道,最终流入应急事故池集中处理。

③进入应急事故池的污染物质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可以排放,当应急池不能同时保障容纳事故企业生产废水与应急处置废水时,应立即减产直至停止生产,首先保障应急池内废水的及时赴理。

④用洗消液冲洗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在源头冲洗,将污染源严密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二是在事故发生地周围的设备,厂房,以及下风向的建筑物喷洒洗消液,将污染控制在一个隔绝区域;三是在控制住污染源后,从事故发生地开始向下风方向对污染区逐次推进全面而彻底的洗消。

⑤待事故现场污染物得到控制并消除已产生的污染物后方可启动正常排污口。

4、污染物削减与消除方案

根据不同污染物的类型,采取相应的方法进行削减和消除。

5、应急物资

祁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过程中要用到大量的应急物资,对于一般事件,事件后果可控制在事发企业范围内,所需应急物资基本可由事故企业的应急物资满足,对于较大和重大事件,需要祁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组在祁门县各企业内部调集相应的应急物资和启用公共资源;对于特别重大事件,需要祁门县、黄山市统一组织、调动周边县市的应急力量和应急物资共同进行救援。祁门县内主要企业应急物资储备详见《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6、危险区的隔离

①危险区的设定:

事故企业生产区和危险物质储存区为危险区;当发生重大事件时,事故企业周边企业的危险物质储存区及生产区也设定为危险区。

②事故现场隔离区的划定方式、方法:

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要按事件的状态进行区域管制与警戒,限制无关人员进入和无关车辆经过,以防止事故扩大或人员伤亡。

在祁门县应急救援组未到达和接管前,将由发生事故企业主管在企业内部的主要路口和周围地带进行区域管制与警戒工作。

③事故现场隔离方法:

危险区边界警戒线,为黄黑带,警戒哨,佩带臂章,救护车鸣灯。

④事故现场周边区域的道路隔离或交通疏导办法:

实行区域管制与警戒,专人进行疏导。

7、现场人员的撤离

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严重的有毒物质泄漏,严重威胁现场人员生命安全条件下,事故现场最高指挥有权作出与事故处理无关人员的撤离,或全部人员撤离的命令。

指定事故企业的大门作为企业员工的紧急集合地点,在发生严重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时,应依据当时的风向选择确定上风向的一侧作为紧急集合地点,撤离人员先在该处集合登记,等待进一步的指令,撤离的信号为事故企业警报系统发出的报警声:持续时间为30秒(预先通知的系统测试根据通知要求进行响应)。

在发生事故时,事故企业必须派专人对非公司人员(参观人员、外单位施工作业人员等)进行引导疏散并撤离至安全地带。

当经过积极的灾害急救处理后,灾情仍无法控制,由祁门县突发环境事件救援中心下达撤离命令后,事故现场所有人员按自己所处位置,选择特定路线撤离,并引导现场其他人员迅速撤离现场。对可能威胁到厂外居民安全时,祁门县应急救援组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协助事故企业友邻单位、厂区外过往行人在市指挥部指挥协调下,指挥引导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8、应急人员进入撤离现场的条件

应急人员在进入现场时应做好如下准备:一是人员准备,根据事故发生的规模,影响程度以及危险范围,确定应急救援人员的人数,并由经验丰富或相关专业人员带队;二是救援器材、物资必须准备充足,以防出现吸附剂等救险药剂不够用的情况;三是必须弄清救援方式,救援前尽量弄清楚各类相关事故处置情况,在保证自己安全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的抢险救灾;四是思想准备要充分,救援时思想情绪保持稳定,做好救援抢险工作。当突发事件的危害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由祁门县应急救援中心命令应急救援人员撤离现场。撤离时应保持秩序不混乱,不得提前脱下防护设备。待到安全区域时立即消毒,沐浴。

9、应急救援的调度和保障供应措施

应急救援队伍由祁门县应急救援组统一调度和指挥,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应急救援组下达救援命令,并由事故发生企业负责人带领展开应急救援行动。

应急救援物资由祁门县应急救援组负责组织调配,由物资供应组负责分发给各救援小组,在达到应急救援的目的同时尽量节约。

大气污染事件保护目标的应急措施

当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已超出事故企业范围甚至祁门县范围时,由祁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组启动相关预案;事故现场划定警戒隔离区域,控制无关车辆、人员进入警戒区。但事故企业发生有毒危险物质泄漏事故后,根据储罐贮存量大小,装置、贮罐损坏程度,有毒气体可能扩散范围设置警戒范围。泄漏时间越长,危险性越大,划定的警戒区范围也越大;易燃易爆气体泄漏区域需使用防爆抢险、回收设备、器具,进入现场人员需穿着防静电防护服、鞋,释放人体静电;切断泄漏气体波及场所内电源,控制一切火源,现场禁止使用非防爆通讯器材;现场浓度较大时,视情用喷雾水稀释;事故可能影响邻近各镇区时,应及时通知各县做好应急措施,要求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需要时,在祁门县范围内组织、调集应急设备、器材和技术支援。

水污染事件保护目标的应急措施

祁门县企业发生液态腐蚀性危险物质大量泄漏时,先切断泄漏源,对液态物质进行回收后,再用大量水冲洗泄漏物和泄漏地点,冲洗后的废水必须收集起来,集中处理。喷雾状水冷却和稀释蒸气,保护现场人员。用耐腐蚀泵将泄漏物转移至槽车或有盖的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祁门县企业发生液体毒害物泄漏时,为防止液体向外扩散,可采取筑堤堵截泄漏液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存区液体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蛭石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并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企业应急事故池和污水处理系统。

现场清理泄漏物料时,将冲洗的污水应排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危险固体废弃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清理时可咨询有关专家,以决定安全和最佳方法后进行,必要时由具备资质的清洗机构清洗。

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自动监测仪显示出水水质浓度较高时应立即停止废水外排,把废水暂存到事故池中,并且视情况减产乃至停产,排除事故原因,直至污水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出水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

当企业污水外溢进入祁门县雨水排水系统时,应及时与祁门县突发环境事件救援中心联系,防止污染水域扩大蔓延;同时向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政府部门报告启动相关预案,密切进行水质监控,减小水污染可能影响的范围。

当祁门县污水处理厂和祁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发生运行事故时,一方面启动污水处理厂应急预案,同时报祁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组启动祁门县应急预案,由祁门县应急救援组告知各污水接管企业,要求提高污水预处理要求或通过减产、停产措施暂停废水接管;与此同时,祁门县应急救援组组织专家协助污水处理厂查找事故原因,采用超越事故构筑物的方式维持接管污水的处理;采用针对性的措施尽快恢复污水厂的正常运行。

由于事故的影响,当祁门县出现大量危险品或未处理废水外排进入水体、可能对水体水质产生影响时,祁门县应急救援组应立即报告黄山市应急办,通过投加吸油毡、活性炭和强化消毒等措施,确保水体安全。

地下水污染应急措施

若发生地下水污染事件,首先要切断污染源,控制好污染传播途

径,同时向外部及上级部门进行求援,请专家进行会商,调配机械设备、人员等,可采用抽出处理法对受污染的地下水进行污染修复处理。

土壤污染应急措施

若发生土壤污染事件,首先要切断污染源,控制好污染传播途径,

同时向外部及上级部门进行求援,请专家进行会商,调配机械设备、人员等,对污染区域进行原位修复处理,清理出来的土壤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祁门县外部救援

在突发环境事件救援过程中,现场指挥部人员将现场情况及时向救援中心汇报。救援中心根据现场情况调查和评估事件的可能发展方向,预测事件的发展趋势;根据事态发展决定是否请求外援,并在明确事件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伤亡时,与事件发生企业(或事业)单位共同确定撤离路线,组织事件中心区域和波及区域人员的撤离和疏散。

目前祁门县已与黟县签订应急救援互助协议,发生事故内部无法处置时,可及时联系黟县进行救援;此外,在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时,可及时请求黄山市应急管理部门的救援。

在外部救援队伍到来后,现场指挥部应向救援人员详细介绍现场所贮存和使用的危险物质的情况,并说明其他相关危险情况;依托有关部门或单位对祁门县周边进行监测,以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程度,并对影响范围内的居民进行疏散。

应急监测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祁门县应急救援组应及时联系第三方应急监测单位(黄山安琪尔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同时报告黄山市生态环境局请求市环境监测力量支援,迅速组织监测人员赶赴现场,在企业(或事业)单位环境应急监测小组配合下根据实际情况,迅速确定监测方案(包括监测布点、频次、项目和方法等),及时开展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工作,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用小型、便携、简易的仪器对污染物质种类、浓度和污染的范围及其可能的危害作出判断,以便对事件能及时、正确的进行处理。

应急终止

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

(2)环境符合有关标准;

(3)导致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经事件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现场应急中止。

应急终止的程序

祁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终止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组织专家组根据应急监测、监控快报,确认事件已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依次报请祁门县应急救援组和市应急办批准。

(2)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接到市应急办的应急终止通知后,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3)必要时,由市应急办公室向社会发布祁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终止的公告。

(4)应急终止后,相关应急专业组应根据祁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组的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监测、监控和评价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响完全消除为止。

(5)由祁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组组织专家进行应急处置行动的后评价,编制应急处置评价报告,存档备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应急终止的信息发布

环境污染事件得到控制,紧急情况解除后,祁门县应急救援组根据应急调查、应急监测结果做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报告,报市应急办确认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由祁门县应急救援组向社会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祁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组通知祁门县县内相关部门、企业(或事业)单位、周边办事处、社会关注区及人员事件危险已解除;

(2)协助企业(或事业)单位对现场中暴露的工作人员、应急行动人员和受污染设备进行清洁净化:

(3)事件情况上报;

(4)需向事件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5)事件损失调查与责任认定;

(6)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7)应急预案的修订。

为了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在采取恢复措施前应按有关法规要求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

(1)发生伤亡事故的现场

发生伤亡、重大伤亡事故时,事故单位应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在事故调查组未进入事故现场前,生态环境分局应派专人看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人员和国家财产,必须移动现场部分物件时,必须设置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进行摄影或录像并详细说明。清理事故现场,要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进行。

(2)火灾爆炸事故的现场

火灾扑灭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安排对火灾爆炸事故现场进行保护,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现场洗消

在撤除事故现场、恢复正常生产秩序之前,事故单位应该对事故现场进行洗消,但伤亡事故现场和火灾爆炸事故现场的洗消工作必须得到事故调查组的同意方可进行。事故现场的洗消包括四个方面:

(1)空气污染

危险品事故可能对事故周围区域的大气造成污染,为防止人员因吸入有毒、有害气体影响身体健康,在事故现场警戒撤除之前,应急监测组应该对大气的质量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测分析。

该项工作由应急监测组负责落实,联系黄山市环境监测站和第三方应急监测单位(黄山安琪尔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专业检测。

(2)地表水污染

为防止地表水污染事故发生,事故单位应及时与黄山市生态环境局、第三方应急监测单位联系,加强雨水排放口的监测工作。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监督处理情况。

监督事故企业将在厂区等区域收集的液体污染物进行回收利用或转移到处理设施,采用生化、物化、焚烧等措施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进入水体的污染物难以收集的,采取添加化学药剂、吸附物质等措施,对污染物进行中和、吸附。对水体流量、流速进行调控,并控制被污染水体安全流向。

(3)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若泄漏的危险品已经污染了局部土壤,事故单位负责对被污染的土壤进行无害化处理,采用换土、翻土、覆土等方法进行生态修复,做好隔离,防止污染地下水资源,并对污染地区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采样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决定进一步的处理对策。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监督处理情况。

(4)事故损毁设施的整理

如果事故对周围生产、生活设施造成了一定的损坏,事故单位应对损坏的设施进行必要的整理或隔离,防止出现意外伤亡事故。事故损毁设施的整理由资产所属部门负责,维修部门配合进行。

保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涉及到生态环境部门、保险监管部门、保险公司、投保企业等。为规范管理,生态环境和保险监管部门要积极推动相关领域的立法工作,确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律地位。强化企业的环境风险责任意识,加强企业环境应急管理,推动企业环境污染事故责任保险,保护第三方社会公众的利益。祁门县应急救援组应对环境应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应急保障

经费及其他保障

明确祁门县应急专项经费(如培训、演练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保障应急状态时祁门县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祁门县应急专项经费由县财政局设立,该经费可用于环境应急人员的保险、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县应急物资储备以及突发环境事件时的应急救援支出;该项经费由祁门县应急救援组办公室负责管理使用。

各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祁门县政府协调解决,事后由责任单位承担。

通信与信息保障

明确与事件发生企业(或事业)单位、其他相关单位或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

祁门县有关部门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企业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祁门县应急中心应该掌握县内企业的应急队伍建设情况,从社会化应急角度出发,在实施环境应急时能够调配县内相关应急队伍并组织救援。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定配备救援装备和应急车辆。

各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应充分利用社会应急力量,除了政府进行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外,应加强对各相关企业应急物资储备的监管,但出现环境应急时刻就近调用各企业储备的应急物资。

应急指挥中心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对县内各单位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及县内各企业员工和公众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意识。

应急指挥中心应汇同人力资源部门和宣传部门,组织编制对各类专业应急人员、企业员工的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根据县内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工作,并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培训内容和方法

依据对祁门县条件及祁门县内各企业(或事业)单位员工、周边工厂企业、办事处和村落人员情况的分析结果,明确培训内容如下:

1、内部培训内容和方法

(1)国家及行业相关环境法律、法规的知识、国家环保方针及要求;

(2)相关环境基本原理、理论及事故预测理论与方法;

(3)目前主流的和新型的环保处理工艺、技术、设备、材料;

(4)环境应急事故下各种应急设备、工具、材料的实际应用、操作要领及操作技能;

(5)应急救援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6)相关安全基础知识和安全技术理论知识;

(7)相关环境事故案例分析;

(8)结合各类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实战”演练;

(9)对可能发生的环境应急事故救援过程进行讨论;

2、外部公众的应急响应知识的宣传及培训

应急办公室和县内所有企业应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灾、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可通过报纸、广播、宣传手册(单)、上门走访、宣传活动周、开设展览、文艺节目、开设讲座、会议等多种形式对公众进行宣传教育。宣传要覆盖县内所有区域,定期组织部分公众参与应急培训。

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3、培训频次

区域内组织的应急培训建议每年至少一次,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公司级和岗位级等培训,满足企业预案的要求。

10.2应急演练

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演习计划主要包括演习的准备内容、范围、频次和组织、评价、总结和追踪等内容。

演练准备内容

1、相关企业、组织、单位、各应急部门的人员组织等应急力量的准备;

2、各种相关应急设备、材料、监测设备、交通、通讯工具等应急物资的准备;

3、相关应急预案资料的准备;

4、相关应急预案演练场地、时间安排、模拟条件(场景)的准备;

5、相关演习预案经费的准备;

6、相关演习观摩设备的准备;

演练范围与频次

1、演练范围

演练范围主要为根据预案应急事故的等级来确定:

(1)一级预警(Ⅰ级):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演练范围主要是整个县及县域区域外;

(2)二级预警(Ⅱ级):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演练范围主要是企业和企业周边区域,以及影响范围可能扩大到或即将扩大到整个县的区域;

(3)三级预警(Ⅲ级):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演练范围主要是企业和企业周边区域;

(4)四级预警(Ⅳ级):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演练范围主要是企业内部。

2、演练频次

区域内的应急预案演练建议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相关单位各级(四级)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演练组织

由祁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组办公室负责每年的应急演练组织,通过应急救援组发文至各企事业单位,要求各单位应急救援负责人参加;同时与演练单位进行沟通交流,编制演练方案,组织演练。

参与、指导相关企业(或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演练

祁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组还应参与、指导县内相关企业(或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演练,针对各企业可能发生的典型突发大气环境事件、典型突发水环境事件,开展专项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的评价、总结与追踪

1、演练评价与总结

应急指挥中心应做好演练方案的策划,演练结束后做好总结,总结内容包括:

(1)参加演练的单位、部门、人员和演练的地点;

(2)起止时间;

(3)演练项目和内容;

(4)演练过程中的环境条件;

(5)演练动用物资是否储备充足、品种齐全、保管完好;

(6)演练动用物资设备是否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7)演练效果;

(8)持续改进的建议;

(9)演练过程记录的文字、音像资料等。

2、应急演练的追踪

应急演练应及时追踪,对应演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不断提出改进意见,并对相关类似的演练进行追踪和后续关注,总结其他类似演习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的内容、程序和管理等,努力提高应急能力,强化风险管理,进一步减少风险事故发生概率,完善环境风险应急救援体系,增强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响应措施,对实际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和紧急情况作出更有序响应,及时组织有效的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轻环境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

奖惩

表彰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祁门县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或挽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进行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拒绝承担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件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4)拒不执行本应急预案,不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6)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附则

预案的评审、备案、发布与更新

 内部评审

祁门县人民政府应对预案演练、管理要求的变更、应急事故处理等情况,对相关事故应急预案的适宜性、有效性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更新修订。更新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及时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相关单位要组织人员学习培训。

本预案由祁门县人民政府制定,预案编制后,需在祁门县内部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

 外部评审

经内部评审修改完善后的应急预案,应组织专家评审,对报告内容和质量进行审核,并进一步修改完善。

 备案

专家评审修改完善后的应急预案,应报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发布

预案由祁门县人民政府发布,发布对象为祁门县县内各企事业单位、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事处和医院。

 更新

应急指挥中心应至少每三年组织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更新与修订。当国家和安徽省及黄山市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者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时,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者出现新的情况时,应及时更新修订完善本预案,并视更新修订情况决定是否上报相关部门进行重新评审,重新上报。

预案的实施和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和生效。

《祁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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