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1】关于公开征求《祁门县人民政府禁渔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群众:
按照县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现将《祁门县人民政府禁渔通告》(征求意见稿)向广大人民群众征求意见或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将修改意见或建议反馈我局,逾期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电话:4507510
电子邮箱:qmwxb2008@qq.com
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祁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办公室(祁门县梅城大道农业大楼)(邮政编码:2456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祁门县人民政府禁渔通告》(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2月1日止。
附件:
1.《祁门县人民政府禁渔通告》起草说明
2.《祁门县人民政府禁渔通告》(征求意见稿)
祁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3年1月1日
《祁门县人民政府禁渔通告》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意义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是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有力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和水域生态修复,改善渔业种群结构,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禁渔制度。
二、起草依据
祁门县2023年禁渔通告的制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及《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对休宁等5县(市、区)申请实施禁渔的批复》(皖农渔函〔2014〕64号)等。
三、主要内容
2023年我县禁渔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决策部署,以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为核心,按照“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食”的原则,深入实施禁渔制度,组织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落到实处,推进我县渔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景美民富,政通人和的“世界红茶之都,美丽康养祁门”提供生态保障。
《祁门县人民政府禁渔通告》(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保护我县渔业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对休宁等5县(市、区)申请实施禁渔的批复》(皖农渔函〔2014〕64号)和长江十年禁渔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县禁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禁渔期、水生生物保护区
1.禁渔区:祁门县阊江泗州湾漫水桥至林化厂大桥段水域、金东河祥源茶厂漫水桥至阊江入口段水域、祁山镇和平村旸坑河将军桥至河口段水域、新安江水系祁门县境内所有河流(包括所有支流)为禁渔区,禁渔区内全年全面禁渔(含垂钓)。
2.禁渔期:祁门县阊江水系所有河流(包括所有支流,不含全年禁渔水域)4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祁门县秋蒲河及其支流水域4月1日至7月31日为禁渔期,禁渔期内全面禁渔(含垂钓)。
3.水生生物保护区:阊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阊江主河祁山镇双河口至芦溪乡倒湖奥西电站大坝段河流、大北水历口镇环砂两河口至芦溪乡倒湖与阊江主河接壤段河流)及安徽黄山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禁止生产性捕捞及垂钓。
二、执法监督
1.在禁渔区、禁渔期、水生生物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渔业捕捞;严禁使用“电、毒、炸”等禁用方法及禁用渔具进行捕捞;严禁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违反规定的,由县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禁渔区、禁渔期、水生生物保护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均须自觉拆除河道内所有捕捞网具、钓台,一经发现未拆除的捕捞网具和钓台将依法强制清除。
3.禁渔期内,倡导文明用餐,自觉拒食小河鱼,共同保护野生渔业资源。
4.本通告发布后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5.举报电话:110、18955901956。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积极举报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