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公共水域禁渔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3-04-24 00:002023-05-24 00:00 征集状态: 已截止 阅读次数: 来源:徽州区农业农村局
字号: 打印

为有效保护丰乐河渔业资源,实现渔业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皖农渔〔2023〕3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公共水域禁渔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请于2023年5月24日前通过以下形式反馈:

一、信函方式。邮编245900,地址:徽州区环城北路43号,收件人:区农业农村局。

二、联系电话:3580066,联系人:徐道生

三、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箱:610999615@qq.com

四、网站征集方式。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黄山市徽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4日           

关于《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公共水域禁渔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皖农渔〔2023〕35号)精神,黄山市徽州区农业农村局起草了《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公共水域禁渔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丰乐河渔业资源和天然水域生态环境保护,遏制非法捕捞行为,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和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全区水域生态安全和渔业生产正常秩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禁渔通告,扎实推进禁渔工作。

二、起草过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皖农渔〔2023〕35号)精神,参考《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2年禁渔工作的通告》(徽政〔2022〕4号)、《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徽政〔2020〕26号)部分内容,起草《通告》初稿并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订)第六条、第三十条、张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第二十一条;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22年修正)第四条、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皖农渔〔2023〕35号);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徽政〔2020〕26号)。

四、通告主要内容

《通告》明确了我区禁渔范围和期限,明确禁渔区、禁渔期的禁止行为及违反本通告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禁渔期间各乡镇政府和区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职责,公布举报电话,明确通告生效时间。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公共水域禁渔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丰乐河渔业资源自然繁殖和增殖,保护生态平衡,实现渔业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皖农渔〔2023〕35号)规定,决定在全区公共水域开展禁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和禁渔时间:

1、丰乐河徽州区段及其支流(丰乐水库二坝上游,含丰乐水库二坝)水域,禁渔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0时至8月31日24时;

2、丰乐河徽州区段及其支流(丰乐水库二坝下游)水域,禁渔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3、罗田河徽州区段,禁渔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期间,禁止在禁渔区内从事捕捞、垂钓等活动,不得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内采捕天然水域中的水生植物和底栖动物。

三、对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收购、销售的,一经查获,渔获物予以没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禁渔期间,丰乐水库划定的容溪库湾(容溪码头至老容溪老株树段且仅限容溪至小容公路方向沿线)、长潭村部上游(长潭村部至水尾)等垂钓区禁止垂钓。

五、严禁拒绝、阻碍各乡镇政府和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对拒绝、阻碍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禁渔期间,各乡镇政府要强化公共水域巡查,加强群众护渔队伍管理,及时查处、制止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区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打击各类违法捕捞行为。

七、禁渔期间,区公安分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设立举报电话,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共同开展好禁渔工作。

举报电话:区公安分局110、区农业农村局3580088、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岩寺派出所3511135、西溪南派出所3542615、潜口派出所3535510、呈坎派出所3536408、洽舍派出所3551201。

八、本通告自通告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  月   日

发表意见

  • 截止时间:2023-05-24 00:00征集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