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徽州区科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3-01-10 00:002023-02-11 00:00 征集状态: 已截止 阅读次数: 来源:徽州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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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科创+”、“工业强区”战略,聚焦科技创新、产业集群,培育龙头企业,打造拳头产品,推动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牵头修订了《徽州区科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2月11日前通过以下形式反馈:

一、信函方式。邮编:245900,地址:徽州区迎宾大道86号徽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楼,收件人:徽州区科技经信局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徽州区科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

二、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箱:1114589638@qq.com。

三、网站征集方式。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联系电话:0559-3584269。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谢谢大家的关注与支持!

黄山市徽州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2023年1月10日

关于《徽州区科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修订的目的及依据

为深入推进“科创+”、“工业强区”战略,聚焦科技创新、产业集群,培育龙头企业,打造拳头产品,推动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黄山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黄山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修改内容

(一)修改部分条款。一是将原有的“规上企业技改补助”、“‘市级队’、专精特新企业技改补助”和“重大项目技改补助”修改成“规上企业技改贴息”、“‘市级队’、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技改贴息”和“重大项目技改贴息”。二是将“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中“对获国家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动物新品种奖励7.5万元。”修改成“对获评国家审定的农作物、动物新品种奖励7.5万元。”。三是将“医药转让加工补助”中“鼓励企业通过药品技术转让或与中华老字号合作生产,按照药品实际转让费用或者合作费用的15%补助。”修改成“鼓励企业通过药品技术转让,按照药品实际转让费用的15%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将“对获得一个一线治疗化学药物仿制品种临床批件和生产批件的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修改成“对获得一个治疗化学药物仿制品种、古代经典名方中药配方制剂、生物类似药、同名同方药临床批件和生产批件的分别奖励10万元、15万元。”

(二)新增部分条款。一是新增“支持融资租赁”,“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实施技改项目(纳入徽州区重点工业及技改投资项目库)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对期限3年期及以上的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按照实际支付融资租赁租息的40%进行补贴,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两年,每年贴息不超过50万元。”。二是新增“规上企业认定奖励”,“奖励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万元。”

(三)调整部分政策奖补额度。一是将原“专精特新奖励”中“分别奖励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20万元、20万元、10万元。”修改成“分别奖励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15万元、15万元、10万元。”,将“分别奖励省级专精特新或成长型小微企业10万元。”修改成“分别奖励省级专精特新或成长型小微企业5万元。”,将“奖励市级专精特新企业5万元。”修改成“奖励市级专精特新企业2.5万元。”。二是将原“支持绿色制造”中“分别奖励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20万元、10万元。”修改成“分别奖励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15万元、5万元。”,将“奖励省级绿色工厂10万元。”修改成“奖励省级绿色工厂5万元。”。三是将“两化融合补助”中“分别奖励国家、省级智能工厂企业40万元、20万元,分别奖励国家、省数字化车间20万元、10万元。”修改成“分别奖励获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企业10万元、5万元。”,“按购买软件、设备投资额的1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修改成“按购买软件、设备投资额的1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四)删减部分条款。删除“高企保费补助”、“战新培育奖励”、“鼓励科研融入长三角”、“技术创新战新联盟认定及绩效评价奖励”、“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及运行评估奖励”、“新基建补助”、“工业机器人补助”和“接受异地药品企业委托生产补助”。

《徽州区科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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