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徽州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调整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2-12-31 00:002023-01-30 00:00 征集状态: 已截止 阅读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徽州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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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对标沪苏浙推进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皖税发〔2021〕59号)、《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徽州区税务局草拟了《徽州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1、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邮寄至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徽州区税务局税政股(邮政编码:2459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徽州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2、电邮方式:邮箱631128712@qq.com。

3、电话方式:直接通过电话与黄山市徽州区税务局税政股联系,联系电话3583931(工作日8:00-11:30;14:30--17:30),联系人:邱惠萍。

4、网站征集方式: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附件:1.《徽州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徽州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徽州区税务局

2022年12月31日

附件1

《徽州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调整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调整背景

    为切实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7号)、《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对标沪苏浙推进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皖税发〔2021〕59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徽州区税务局草拟了《徽州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调整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调整内容

本次调整,徽州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均将有所变动。

    (一)等级范围。调整后等级范围有所改变,详见附件《徽州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表》。

    (二)税额标准。徽州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仍划分为四个等级,前三个等级税额保持不变,分别是一等土地8元/M²,二等土地6元/M²,三等土地5元/M²。四等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年税额标准由原来的4元/M²调整为3元/M²,自2023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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