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黟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修订2022)(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
为更好促进我县服务业的发展,现将《黟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修订2022)》(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5月24日前通过以下形式反馈:
一、信函方式。邮编:245000,地址:黟县碧阳镇直街71号,收件人:黟县发改委,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服务业专项资金奖励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联系方式。联系电话:5551131,QQ邮箱:2506824726。
三、网站征集方式: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2022年4月24日
附:《黟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修订2022)(征求意见稿)
《黟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黟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修订2022)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依据《黄山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黄政办〔2020〕19号)、《关于加大助企纾困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政策措施》(黄政办〔2022〕18号)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县域内纳入县级以上管理的服务业企业和项目。
第二条 设立黟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采用事后补助方式,支持服务业重点产业、重要平台、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建设和服务业统计工作。
第三条 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规模和转型发展
1.对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入统纳限企业,当年营收增速30%-50%(修改为:15%—30%)的,奖励2万元;增速50%(修改为:30%)以上的,奖励3万元。对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当年营收增速30%-50%(修改为:15%—30%)的,奖励3万元;增速50%(修改为:30%)以上的,奖励5万元。对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当年营收增速20%-30%(修改为:15%—30%)的,奖励5万元;增速30%以上的,奖励8万元。
2.对当年新增国家级服务业网报系统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奖励10万元;对当年新增省级服务业网报系统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奖励4万元(修改为:5万元);对当年新增列入限额以上的商贸服务业,奖励2万元(修改为:5万元)。
第四条 支持鼓励古城区保护和利用
1.古城区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年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项目,给予15万元奖励;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以上项目,给予8万元奖励。(投资额、营业收入由县发改委、统计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下同)
2.在古城区经营酒吧、茶楼、演艺厅、民宿、主题客栈、旅游商品开发销售等旅游业态的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200万元以上,给予2万元奖励。
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重要平台建设
1.实际总投资(不包括土地价款、不包括以房地产为主的项目和项目中房地产部分)5000万元以上的健康养老、金融服务、现代物流、教育培训、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科技研发、参与体验等项目,当年实际投资完成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
2.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重要平台和旅游商品生产开发等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1000万元以上,给予5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首次达2000万元以上,给予10万元奖励。
3.支持各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实行统一结算制度,新建统一的结算平台并正常投入使用,入规纳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新认定的省、市级以上服务业示范园区(或集聚区),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5.新开发智慧旅游公共信息服务相关平台,纳入国家级、省级服务业网报系统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6.文化创意、商务咨询、金融服务、教育培训、健康养老、影视制作、信息服务、参与体验等新兴服务业业态,年营业收入首次达500万元以上,给予5万元奖励。
7.对“惠民菜篮子”平价商店运行及市场价格监测、宣传等支出进行补助。由县发改委、财政局等四部门根据县民生工程考核要求提出申请,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补助资金由县发改委价格综合股统筹安排使用。(新增)
第六条 鼓励服务业品牌建设
1.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牵头实施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每个奖励15万元;新认定的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安徽省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安徽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2.鼓励发展特色服务业专业性行业协会,对依法依规正常运作且成效明显,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特色服务业行业协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承办市级以上政府或省级部门主办的活动,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3.专项资金可用于本办法所涉及服务业相关事项的评审评估、绩效评价、政策咨询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原则上单项费用不得超过3万元(新增)。
第七条 对服务业统计工作进行奖励。各重点服务业管理部门、乡镇和企业需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统计工作,对统计报表的报送率、及时率、准确率和基础性工作等方面考核合格的统计人员,给予800元奖励(同一类型服务业企业某统计员涉及多个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新增。每年由县发改委会同县统计局考核评选服务业“十佳统计员”,给予每人1500元奖励。
第八条 本办法同一事项涉及多项或多次奖补的,包括县内其他奖励办法,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同时,对达到《黄山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的可同时享受,由县发改委组织申报。
第九条 每年年初,企业对上年度达标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向县发改委提出申请,经县服务业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县政府同意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兑现奖励。
企业享受的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的地方财政贡献(不包括新增加入服务业网报系统的企业、在建服务业重点项目、第五条第7款、第六条)。
第十条 本办法是在《黟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修订2021)》基础上修订,由县发改委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黟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起草说明
一、背景和依据
2017年,黟县荣获首批省级服务业试点县,县委县政府将服务业发展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重点围绕逐步做强旅游品牌、稳步扩大旅游总量、提升提高服务供给质量、优化产业空间布局、补充服务供给短板等方面工作。为促进黟县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从2018年开始,县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服务业发展奖励。此后每一年均年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和黟县服务业发展实际对“奖励办法”进行修订。2022年,根据《黄山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黄政办〔2020〕19号)、《关于加大助企纾困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政策措施》(黄政办〔2022〕18号)对该该办法进行再次修订。
二、起草过程
按照县政府工作安排部署,4月下旬开始,先后采取单位内部研究讨论、书面发函、召集重点部门专题研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等形式征求意见。县政府相关领导将专门听取修订意见,对文件修改提出具体要求。
三、工作目标
一是强化服务业增加值统计指标,引导鼓励国家级和省级服务业网报系统企业入库,解决目前我县省级以上重点服务业企业不多、结构不优的问题;二是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鼓励现有入库企业以一定的增速做大做强;三是鼓励我县服务业发展重要平台建设;四是支持省级服务业示范园区(集聚区)和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建设。
四、主要内容
一是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规模和转型发展
1.对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达限纳统企业,当年营收增速15%-30%的,奖励2万元;增速30%以上的,奖励3万元。对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当年营收增速15%-30%的,奖励3万元;增速30%以上的,奖励5万元。对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当年营收增速15%-30%的,奖励5万元;增速30%以上的,奖励8万元。
2.对当年新增国家级服务业网报系统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奖励10万元;对当年新增省级服务业网报系统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奖励5万元;对当年新增限额以上的商贸服务业,奖励5万元。
二是鼓励和支持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重要平台建设
1.实际总投资(不包括土地价款、不包括以房地产为主的项目和项目中房地产部分)5000万元以上的健康养老、金融服务、现代物流、教育培训、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科技研发、参与体验等项目,当年实际投资完成3000万元以上的,奖励30万元。
2.经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营运电商物流园区平台企业,招引入驻电商物流经营主体5家以上,年综合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给予平台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重要平台和旅游商品生产开发等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1000万元以上,奖励5万元;年营业收入首次达2000万元以上,奖励10万元。
4.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商物流园区,年综合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给予50%的房租补贴,最长给予3年补助。租金补贴由园区平台企业按照实际租赁面积返还入驻经营主体,单户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支持各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实行统一结算制度,新建统一的结算平台并正常投入使用,入规纳统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6.新认定的省、市级以上服务业示范园区(集聚区),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服务业示范园区(集聚区)、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等建设成效突出,在省级评估考核中荣获优秀等次或排名靠前,奖励10万元。
7.新开发智慧旅游公共信息服务相关平台,纳入国家级、省级服务业网报系统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8.文化创意、商务咨询、金融服务、教育培训、健康养老、影视制作、信息服务、参与体验、家装饰材等新兴服务业业态,年营业收入首次达500万元以上,奖励5万元。
9.对“惠民菜篮子”平价商店运行及市场价格监测、宣传等支出进行补助。由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农水局等四部门根据县民生工程考核要求提出申请,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补助资金由县发改委价格综合股统筹安排使用。
三是鼓励服务业品牌建设
1.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牵头实施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每个奖励15万元;新认定的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安徽省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安徽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安徽老字号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授权发明专利每件一次性奖励2万元。
2.鼓励发展特色服务业专业性行业协会,对依法依规正常运作且成效明显,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特色服务业行业协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承办市级以上政府或省级部门主办的活动,一次性奖励3万元。
3.专项资金可用于本办法所涉及服务业相关事项的评审评估、绩效评价、政策咨询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原则上单项费用不超过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