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山市黄山区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2-06-14 00:002022-07-13 00:00 征集状态: 已截止 阅读次数: 来源:黄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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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发挥矿产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提高能源资源保障能力,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协调生态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推动矿业经济绿色可持续发展,我局组织编制了《黄山市黄山区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黄山区“十四五”时期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落实国家资源安全战略、依法履行矿产资源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

现将《规划》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6月14日-2022年7月13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黄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股;联系人:江锦山;联系电话:0559-8539168

三、自然人、住所地在黄山区行政区域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公告期间(工作日)可以到黄山区甘棠镇翡翠西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7楼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股711室提交书面的意见或建议。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四、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黄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13日

黄山市黄山区矿产资源规划

(2021-2025年)

编  制  说  明 

 

黄山市黄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32地质队

2022年3月


为更好发挥矿产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提高能源资源保障能力,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推动矿业经济绿色可持续发展,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2020]43号)、《安徽省市县级矿产资源审查方案》等要求,黄山市黄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32地质队编制《黄山市黄山区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就《规划》编制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规划》编制总则、原则及指导思想

(一)编制总则

1.功能定位

《规划》是黄山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落实、细化省市级矿产资源规划部署和依法履行矿产资源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重要依据。全面落实和细化黄山市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和任务,对本级审批发证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活动进行详细部署安排,并做好与相关行业规划衔接。

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

2.《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

3.《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2020]43号)。

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皖自然资函〔2020〕65号)。

5.《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6.《黄山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

7.《黄山市黄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8.《黄山市黄山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9.《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2015年5月1日实施)。

10.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市县级矿产资源审查方案的通知》(皖自然资矿保〔2021〕2号)。

11.《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DZ/T0226-2020)。

12.《矿产资源规划图示图例》(DZ/T0350-2020)。

13.《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指南(2020年修订)》。

14.《矿产资源规划数据质量检查与汇交规范(2021年修订)》。

15.其他相关规范、文件等要求。

3.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省市矿产资源规划目标任务,对本级审批发证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进行统一规划部署,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优化矿产开发利用布局,加快矿业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矿业绿色发展,加强矿产资源监督管理,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开展黄山区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

4.适用范围、规划期及基期

《规划》适用于黄山区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5年,规划目标年2025年,展望到2035年。

(二)编制原则

1、坚持继承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全面评估上轮规划实施情况,合理继承以往规划编制实施的成功经验,结合新形势要求,剖析规划编制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做好规划基础研究和重大问题研究,科学制定发展目标和明确任务部署。

2、体现特色,突出重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资源潜力和开发利用条件,充分体现地区特点,突出重点矿种和重点矿区,着力解决资源结构与布局优化、资源高效利用、矿业绿色发展等关键问题。

3、做好衔接与细化落实。细化落实《黄山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部署,确保目标指标和任务落地、重大项目落地、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和管理措施落地,明确各类规划分区、勘查开采区块空间边界。

4、坚持开门编制规划,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合作、专家领衔、公众参与,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充分考虑现行管理体制和矿产资源管理的需要,开展矿业权区划设置,强化规划空间指导和约束功能,科学制定和落实规划指标,强化目标管理等规划实施制度建设,提高规划的科学性、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黄山区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以矿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开发保护结构布局,强化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协调发展,持续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和集约化程度,加快矿业绿色转型升级,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格局,为打造美丽中国先行区、绿色产业发展聚集地和建设更美丽更富裕更文明的现代化新黄山赋能助力。

二、《规划》的基本思路和重点

(一)基本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资源安全为目的,以绿色发展、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为中心,强化资源保障与环境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资源与环境的关系,深化矿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开发保护格局,实现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相协调。

(二)规划的重点内容

《规划》是全面细化落实黄山市矿产资源规划部署要求,重点推进黄山区矿泉水、地下热水、砂石类资源等绿色矿业经济发展,对本级审批发证的砂石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进行详细部署安排,为黄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安全保障。

三、《规划》编制过程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皖自然资函〔2020〕65号)等文件要求,黄山市黄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32地质队承担黄山市黄山区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规划》编制由黄山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黄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

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和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在黄山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黄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黄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1年1月6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32地质队为《规划》的承编单位。2021年2月4日与承编单位签订合同,之后启动规划编制工作,组织成立规划编制领导组和项目组,编制人员及时开展基础调研、资料收集等各项前期工作。

(二)规划编制阶段

1.资料收集及实地调研阶段:2021年3月—4月,为满足本次规划编制需要,主要收集的资料有:上轮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矿山开发利用统计表、2020年黄山区统计年鉴、黄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黄山区探矿权和采矿权台账、2016-2020年黄山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台账、黄山区建筑用砂石类矿产开发利用形势调研报告(2019年)、黄山区行政区划地理底图、生态红线和各类自然保护区范围、其他相关地质勘查报告等。资料收集齐全,同时对重点矿山进行实地调研,调查矿山开发利用现状、矿山今后发展规划以及需要解决存在的问题等。

2.基础研究报告编制阶段:2021年5月—9月,承编单位在对收集的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整理、汇总的基础上,编制《黄山市黄山区矿产资源规划基础研究报告》文本及附表、附图。

3.《规划》文本编制阶段:2021年10月—2022年2月,《规划》承编单位在细化落实《黄山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的基础上,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审查方案的通知》(皖自然资矿保[2021]2号)附件2之《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文本参考提纲)》,结合基础研究成果,编制完成《规划》文本(征求意见稿)及其附表、附图,并提交承编单位内部进行初步审查。

4.《规划》数据库建设阶段:按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DZ/T0226-2020)及《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指南(2020年修订)等规范标准,在编制《规划》文本的同时,同步推进《规划》数据库建设。

四、基础数据来源

1、国民经济发展基础数据来源:《黄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五”规划纲要》、《黄山区统计年鉴》(2020年)》、《黄山区2020年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矿业经济基础数据来源:《黄山区统计年鉴(2020年)》和《黄山区2020年度固体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

3、矿区(床)资源储量数据来源:《截至2020年底安徽省矿产资源储量数据 库》、部分矿产资源储量来源于2020年通过储量评审的地质报告,并以此为准。

4、规划基期有效探矿权、有效采矿权基础数据来源:《安徽省矿产资源探矿权数据库(2020年)》、《安徽省矿产资源采矿权数据库(2020年)》、《黄山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

5、规划基期主要矿山开发利用基础数据来源:《黄山区2020年度固体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

6、勘查规划区块、矿泉水重点开采区、砂石集中开采区等基础数据来源:《黄山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

7、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及治理恢复基础资料来源:黄山市黄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

8、规划底图来源:行政区划地理底图采用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中心提供的黄山市行政区图(2020),采用2000国际大地坐标系,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利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Mapgis(V6.1)成图。地质底图系利用黄山区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底图。图件比例尺为1:100000。

9、矿床(区)资源/储量规模的划分标准:大、中型矿床(区)执行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国土资发[2001]133号),小型、矿床(区)的下限、小矿和零星资源执行“皖国土资[2003]135号”制定的标准。

10、矿山规模划分标准,执行地质矿产部《矿山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地发[1998]47号)制定的标准。

11、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参照执行安徽省和黄山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确定的“安徽省56种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五、《规划》目标、任务、主要内容确定过程与依据

(一)《规划》主要目标任务确定

到2025年,全面细化落实上级规划部署要求,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业绿色发展等三大方面取得明显成效,通过五年努力,实现矿泉水、地热资源找矿突破,提高大型建筑石料矿山资源保障能力,推进矿业转型升级,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压缩非金属小型矿山设置,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和集约化程度,推进绿色矿业发展,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进一步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工作。矿产资源规划目标包括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二类共11项。主要指标确定依据如下:

矿产资源勘查指标:到2025年,矿泉水新增资源量5000立方米/日,提交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处,主要落实细化黄山市矿产资源规划目标任务,设置了黄山区甘棠-汤口矿泉水、地热1个重点勘查区、3个勘查区块,经过开展矿泉水、地热的勘查工作,力争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指标:到2025年,矿山总数、砂石类矿山数量及大中型矿山比例等指标主要是落实黄山市矿产资源规划分解给定的目标数量。开采总量指标是按照黄山区在册矿山设计年开采规模计算得出的。

(二)《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文本参考提纲》要求安排的,结合本区矿产资源禀赋特点、开发利用规模小等实际情况,重点项目章节内容没有部署安排,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现状与形势、总体要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业高质量发展、保障措施、附则。具体内容如下:

1. 现状与形势

分析黄山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济社会发展概况、矿产资源现状,总结上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科学研判面临的新形势挑战及矿产资源保障程度分析和评价。

2. 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以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与保护为主线,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矿产资源管理需要,提出规划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规划目标: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及矿产资源禀赋特点等实际情况出发,结合黄山市矿产资源规划目标任务,制定本级矿产资源规划目标及指标。

落实上级规划部署:落实上级规划的管控要求,明确本行政区内重点、限制和禁止开采的矿种。落实黄山市矿产资源规划划定的黄山区甘棠-汤口矿泉水、地热重点勘查区1个,落实黄山市矿产资源规划划定的矿泉水、地热勘查规划区块3个。落实黄山区龙王井矿泉水重点开采区1个,落实黄山区甘棠-新明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1个。上级规划开采规划区块在本行政区内没有部署安排。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资源开发重点发展区域:结合本区域经济发展布局和矿产资源相关产业空间布局,确定本区域重点开发利用地热、矿泉水等清洁资源、高效利用建筑石料非金属矿资源,加快推进矿产资源产业结构和矿业转型升级。

开发利用调控:全面落实黄山市矿产资源规划对开发矿种的管控要求,明确开发矿种调控方向。提出矿石开采总量矿业权总量及建筑石料采矿权数量控制指标及开采总量。

矿产资源保护:按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和禁止目录》,确定矿产资源保护空间管控范围,按照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安徽省铁矿等十四个矿种采选行业准入标准》,从开采规模、开发利用水平、落实矿山建设等方面提出开采准入条件。从矿山规模结构、综合利用等提出鼓励矿山企业做大做强的政策导向。

开采规划区块:结合国土空间管控要求,按照本级出让登记管理权限,划定砂石类资源开采规划区块共2个,确定区块坐标、面积、开采主矿种、资源量、开采规模、投放时序。

4.矿业高质量发展

绿色矿山建设: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和规范,区分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分类提出绿色矿山建设具体目标。

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落实矿区生态保护的责任,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从落实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权限、严格管控勘查活动、推进采矿权净矿出让、落实勘查开采监管体系等方面明确管控措施。

5、保障措施

从组织领导、规划实施、规划要素、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相关的规划保障措施。

六、与上级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衔接情况

(一)与黄山市矿产资源规划的衔接

本规划全面落实和细化黄山市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和任务,具体衔接情况如下:

1、规划目标指标:到2025年,黄山区范围内矿山数量保持8家,新设寨西地热开采规划区块,建筑石料矿采矿权控制数为2家,大中型矿山比例为60%。

2、矿产资源勘查:落实重点勘查区1个、勘查规划区块3个。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落实开发利用调控方向和矿产资源保护等相关内容,开发利用布局落实重点开采区1个、砂石矿集中开采区1个、开采规划区块1个。

4、矿业高质量发展:落实绿色矿山建设、矿山生态保护、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等相关内容。

5、保障措施:落实组织领导、实施管理、要素保障、监督管理等相关内容。

(二)与黄山区“十四五”规划的衔接

本规划文本第一章现状与形成的第一节国民经济概况采用黄山区十三五完成的工业产值等主要经济指标。基础研究报告第六章砂石资源现状与供需分析之第五节砂石资源供需分析章节中,引用了《黄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部署的高铁、高速、国省干道、机场、码头等综合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内容,为分析砂石资源需求提高依据。

(三)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情况

本规划在设置勘查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时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避开与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等保护范围重叠。

七、其它

1、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编制说明、附图、附表、基础研究报告、规划数据库。

2、本《规划》报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由黄山区人民政府发布。《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在实施过程中确需进行重大调整的,需报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3、本《规划》由黄山市黄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规划》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

黄山市黄山区矿产资源规划

(2021-2025年)

(征求意见稿) 

 

黄山市黄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O二一年十一月

黄山市黄山区矿产资源规划

(2021-2025年)

(征求意见稿)

 

黄山市黄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32地质队编制

为更好发挥矿产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提高能源资源保障能力,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推动矿业经济绿色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安徽省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黄山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黄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按照《安徽省市县级矿产资源审查方案》等相关技术要求,落实《黄山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25年)》等相关规划在矿产资源领域的重大部署,制定《黄山市黄山区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黄山区“十四五”时期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落实国家资源安全战略、依法履行矿产资源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本规划主要落实和细化上级规划部署要求,对本级审批发证权限的矿产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进行详细部署安排。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本《规划》衔接。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5年,规划目标年2025年,展望到2035年。《规划》适用黄山市黄山区行政区域范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黄山市黄山区地处安徽省南部腹地,位于东经117°49′02″-118°21′09″,北纬29°59′35″-30°31′41″,行政区划隶属黄山市管辖,下辖9个镇、5个乡。举世闻名的天下奇山黄山坐落其南部。东与宣城市旌德县、绩溪县为邻,西与池州市青阳县、石台县毗连,北与宣城市泾县接壤,南和黄山市所辖的黟县、休宁县、徽州区、歙县交界。全区面积1775平方公里,总人口16.3万。

一、国民经济发展概况

“十三五”期间,黄山区主要经济指标总体保持平稳增长,县域经济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2020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119.6亿元,年均增长6.3%。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0000美元,规上工业增加值6.95亿元,年增长8.1%。其中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10.22亿元,增长2.4%;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36.05亿元,增长4.3%;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73.34亿元,增长1.5%。三次产业结构比为8.5∶30.1∶61.4。固定资产投资完成69.8亿元,年均增长6.3%。

二、矿业经济地位与作用

“十三五”期间,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环境保护力度的加大,矿业经济总体呈下降态势,矿业结构不断优化。截止2020年,全区矿山总数下降50%,大中型矿山比例由42.85%提高到57.14%,从业人员下降77.22%,开采矿石量下降59.07%,采矿业总产值841.7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215.33万元,增长34.38%,矿业经济总产值占地区总产值比重较低,但采矿业及其加工延伸产业链辐射带动、建设工程原料保障、就业安置和财政税收等方面发挥了较重要作用。

第二节  矿产资源概况

截止2020年底,黄山区共发现各类矿产15种,矿区17处。其中,能源矿产2种,主要有石煤、地下热水,矿区3处;金属矿产7种,主要有金、钨、钼、铜、铁、钒、银,矿区7处;非金属矿产4种,主要有萤石、脉石英、建筑用砂岩、建筑用花岗岩,矿区5处;水气矿产2种:矿泉水,矿区2处。地下热水,矿区1处。

按矿床资源量规模分:小型矿床10处,小矿及以下规模7处,分别占全区矿区总数的58.82%、41.18%。

全区矿产资源的总体特点是能源矿产匮乏,金属及非金属矿产地少、矿床规模小;矿泉水、地热是本区的优势特色资源,但勘查程度低,具有较好找矿前景。

第三节  “十三五”规划实施成效与不足

一、“十三五”规划实施成效

地质勘查工作稳步推进。截止2020年底,完成黄山市地质旅游资源调查、黄山区汤口-寨西地热可行性勘查等调查评价项目,累计投入财政资金1170.33万元,较上轮规划下降69.74%。完成黄山区拱家岭萤石矿生产性详查等矿产勘查项目,累计投入社会资金288.21万元,提交地热矿产地1处,新增萤石矿石量13.43万吨,为企业后续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了接替资源保障。

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更加合理。截止2020年底,矿山总数从2015年底14家减少到7家,减少50%。其中金属矿山保留1家,关闭1家,萤石矿山保留1家,矿泉水及地热保留3家,建筑石料矿山保留2家,关闭6家。实现了矿山总数控制在12家以内的规划目标。

矿山规模结构进一步优化。截止2020年底,大型矿山从2015年占比28.57% 提升到50%,大型矿山比例明显提升。矿山企业“多、小、散”的局面得到改善,矿山规模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矿业绿色发展稳步推进。自2017年以来,国家以及省级不断强化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黄山市下发了《黄山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5年)》,坚持因地制宜、以点带面,不断积累经验,探索性地以创建典型示范为引领。全区生产矿山均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改造升级,2家矿泉水矿山列入黄山市绿色矿山试点。

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到2020年,完成1家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进行了治理和生态恢复,治理面积为2.5公顷,完成规划目标0.5公顷的500%; 7家闭坑矿山地质环境进行了治理和生态恢复,治理面积为25.42公顷,完成规划目标治理面积13公顷的195.53%。

“十三五”期间,黄山区矿产资源规划指标完成情况见专栏一。

专栏一  黄山区上轮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类型

指标名称

单位

规划目标

2020年指标

完成率

矿业经济

矿业产值

采矿业产值

万元

9000

841.7

9%

矿产资源勘查

新增矿产地

新发现地热矿泉水矿产地

1~3

1

100%

主要矿种新增资源储量

矿泉水

万吨

12

萤石13万吨

地热227m3/d(8.29万吨)

萤石新增

69%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矿石开采总量

矿石开采总量

万吨

90

40.36

44.85%

主要矿种矿石总量调控指标

建筑用砂岩

建筑用花岗岩

建筑用灰岩

矿泉水

钼矿石

万方

万方

万方

万吨

万吨

15

10

10

12

1

16

0

0

0.65

0

106.67%

0

0

5.41%

0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

矿山总数

 

12

7

171.43%

大中型矿山比例

 

%

50

57.14

114.29%

主要矿种矿山“三率”达标率

建筑石料

%

100

100

100%

绿色矿山

矿山绿色矿山达标率

%

25

0

0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面积

公顷

0.5

5.18

1036%

生产矿山治理面积

公顷

13

22.74

174.92%

矿山土地复垦面积

公顷

1.5

0

0

二、“十三五”规划实施存在主要问题

勘查投入较大萎缩。较“十二五”相比,我区“十三五”公益性地质调查经费投入大幅降低,对战略性矿产资源投入不足,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成果不明显,对地热和矿泉水潜力资源勘查投入较少,资源保障后劲不足。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较小。以非金属矿产开发为主,矿业实体经济不强;地热和矿泉水清洁资源的开发利用规模没有明显提升,矿业开发技术水平有待提高,矿山规模较小,技术力量薄弱,创新驱动不够等问题没有根本解决。

绿色矿山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全区生产矿山升级改造程度良莠

不齐,绿色矿山试点矿山尚未列入黄山市绿色矿山名录。

第四节  形势与要求

一、矿产资源面临的形势

当前,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我国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演化,消费升级趋势更加明显,新业态新模式新动能不断涌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文化传承成为时代潮流。从省市环境看,安徽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走深走实,杭州都市圈副中心城市加快培育,黄山区将加快建设“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全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做足生态优势,加快打造绿色产业发展聚集地。

黄山区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国家将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在新形势下,矿业发展必须主动适应市场变化,调整和优化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加快矿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对今后矿产资源领域提出了新的使命要求。

二、矿产资源保障程度分析

“十四五”时期,矿产资源发展须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新格局,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更加注重社会和谐及生态效益,积极推进矿业领域高质量发展,保障矿产资源供应能力,提高矿产品的质量和效益。 

能源矿产。黄山区主要为石煤,矿石品质低,开发利用破坏环境大,难以开发利用,能源供需缺口较大。随着经济建设的需求不断增强,对能源矿产(如石油、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需求旺盛,主要依赖外购。

有色金属矿产。黄山区主要有金、铜、铁、钨、钼、钒等7处矿产地,但储量规模较小,目前难以开发利用,保障程度低。市场需求量较大,主要依赖外购。

非金属矿产。普通萤石保有资源量21.89万吨,按年产2万吨计算,矿山服务年限达11年,保障程度较高。建筑石料矿现有2家矿山,保有资源总量为85.55万立方米,按年产10万立方米计算,矿山服务年限均不足5年,保障程度较低。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基础建设规模的扩大,建筑石料类产品需求旺盛。区内建筑石料资源较丰富,可采用扩大现有矿山外围资源量,达到提高建筑石料矿资源的保障程度。

水气类矿产。地热、矿泉水是黄山区优势潜力矿产,现有2家矿山,生产规模较小,随着黄山全域旅游开发力度的加强,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市场需求旺盛,加大开发和招商引资力度,可建成矿泉水产业开发基地,提高保障程度。

根据黄山区十四五期间国民经济建设对矿产品需求,结合黄山区“十四五”规划期间发展规划,预测矿产品产量见专栏二。

专栏二    黄山区主要矿产品产量、需求量及其预测

矿产名称

二O二O年

二O 二五年

年均增长率(%)

产量

需求量

产量

需求量

矿泉水(万m3/年)

1.4

 

9

15

 

建筑用砂岩(万吨)

7.9

30

25

50

8%-12%

建筑用花岗岩(万吨)

/

30

25

50

8%-12%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黄山区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以矿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开发保护结构布局,强化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协调发展,持续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加快矿业绿色转型升级,为打造美丽中国先行区、绿色产业发展聚集地和建设更美丽更富裕更文明的现代化新黄山赋能助力。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深化矿业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整体管控要求。加快健全矿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突出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全过程绿色管控,提升黄山区矿业高质量发展水平。

明确规划定位,落实上级目标任务。立足黄山区实际,围绕国家发展战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黄山市需求,细化落实上级规划目标任务,体现地区特色,加强本级审批发证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活动进行详细部署安排,提高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建设的保障能力。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矿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矿产资源发展模式,规范勘查开发秩序。坚持科技创新引领,推广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加快矿业转型升级。

坚持节约集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行节约优先、保护与合理利用并重,强化科技创新支撑,着力转变开发利用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矿业经济提质增效,全面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构建资源循环性产业体系。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2025年规划期目标

到2025年,全面细化落实上级规划部署要求,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业绿色发展等三大方面取得明显成效,通过五年努力,实现矿泉水、地热资源找矿突破,提高大型建筑石料矿山资源保障能力,推进矿业转型升级,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压缩非金属小型矿山设置,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和集约化程度,推进绿色矿业发展,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进一步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工作。矿产资源规划目标包括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二类共11项(见专栏三)。

专栏三:黄山区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名称

单 位

基准年(2020)

目标年(2025)

指标

属性

矿产资源勘查

新增

资源量

矿泉水

立方米/日

/

500

预期性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

1

预期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矿山数量

7

8

预期性

砂石类矿山数量

2

2

预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

42.86

60

预期性

开采总量

矿石/万吨/年

9.3

66

预期性

主要矿种开采量

钒矿

矿石万吨/年

/

5

预期性

萤石矿

矿石万吨/年

/

2

矿泉水

矿石万吨/年

1.4

9

建筑用砂岩

矿石万吨/年

7.9

25

建筑用花岗岩矿

矿石万吨/年

/

25

二、2035年展望期目标

1、继续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进一步提高优势矿产水汽矿产及非金属矿产的保障能力。

2、矿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矿业布局更趋合理,矿产资源利用率和综合利用水平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

3、进一步加强绿色矿业发展,提高新建矿山准入条件,绿色矿山

格局基本形成。

第四节  落实上级规划部署

为加强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以及区内优势潜力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工作,提高满足黄山区经济发展需要的矿产资源保障程度。按照矿产资源管理权限要求,全面落实黄山市矿产资源规划在本区的部署。

一、矿产资源勘查

为实施新一轮战略性矿产找矿突破,全面落实上级规划的铜、镍、锂、钴、锆、稀土矿等战略性矿产的勘查目标;加强重点成矿区矿产勘查,重点勘查地热、矿泉水等清洁矿产,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

合理划定重点勘查区:在成矿地质条件有利、找矿前景良好、生产矿山深部及近外围等具有资源潜力的区域划定为重点勘查区。落实黄山市矿产资源规划划定的重点勘查区1个(见专栏四)。

专栏四:重点勘查区

编号

重点勘查区名称

所在

行政区

面积

(km2)

主要

矿种

已设探矿权数量

拟设探矿权数量

备注

KZ01

黄山区甘棠—汤口矿泉水、地热重点勘查区

甘棠镇、耿城镇、焦村镇、汤口镇

332.76

矿泉水

地热

4

3

 

科学设置勘查规划区块:根据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权限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结合矿产资源特点、勘查程度、资源潜力等因素及其动态变化的影响,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勘查规划区块以探矿权新立为主,每个勘查规划区块只能设置一个探矿权。采矿权人申请采矿权深部或上部设置探矿权的情形,原则上视同符合规划。落实黄山市矿产资源规划划定的勘查规划区块3个(见专栏五)。

专栏五:勘查规划区块设置

编号

区块名称

勘查

主矿种

面积

(km2)

拟设探矿权勘查阶段

投放

时序

备注

KQ01

黄山市黄山区玉河矿泉水普查

矿泉水

5.5

普查

2023年

 

KQ02

黄山市黄山区黄泥坑地热资源预可行性勘查

地热

4.6

普查

2023年

 

KQ03

黄山区石门地热资源预可行性勘查

地热

8.4

普查

2023年

 

二、矿产资源开采

1、开发利用调控方向

科学利用地热、矿泉水等清洁资源。推进黄山区地热资源有序可持续利用,鼓励查明资源量的地热和矿泉水实现转采和资源整合,新增采矿权数量可以不受采矿权总量控制,以做大做强饮用水产业和休闲旅游业,助力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

明确开发矿种调控方向。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要求,分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对矿产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禁止新设蓝石棉、石煤、可耕地砖瓦用粘土、汞和小型及以下煤矿等采矿权;限制湿地泥炭、砂金、砂铁等重砂矿物开采,限制对钨、稀土、磷矿等矿种的开采。

2、开发利用布局

重点开采区。依据本区矿产资源优势和矿床开采条件等特点,矿产资源区域优势矿产矿泉水矿产集中分布的区域特点,有利于实现规模开采、集约利用的优势,以及能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落实市规划划定1个市级重点开采区(专栏六)。

专栏六:重点开采区

编号

名  称

所在行政区

面积

(km2)

主要矿种

已设采矿权数量

拟设采矿权数量

备注

CZ01

黄山区龙王井矿泉水重点开采区

甘棠镇

53.4

矿泉水

2

1

 

砂石矿集中开采区。围绕重点建设工程及新型城镇化建设需求,统筹考虑市场需求、环境承载、资源禀赋、物流条件等因素,在能够集中开发利用的区域划定集中开采区。本次落实黄山市矿产资源规划划定建筑石料矿集中开采区1个(专栏七)。

专栏七:建筑石料矿集中开采区

编号

名称

所在行政区

面积

(km2)

主要矿种

已设采矿权数量

拟设采矿权数量

备注

CJ01

黄山区甘棠-新明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

仙源镇、新明乡

9.5

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砂岩

2

2

 

开采规划区块:根据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权限和矿产资源勘查成果,结合国土空间管控要求,落实黄山市矿产资源规划划定的开采规划区1个(见专栏八)。

专栏八:开采规划区块设置

编号

区块名称

开采主矿种

涉及开采总量控制矿种

面积

(km2)

投放时序

备注

CQ03

黄山区寨西地热

地下热水

0.4

2022年

 

 第三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资源开发重点发展区域

为落实上级规划,结合本区域经济发展布局和矿产资源相关产业空间布局,确定本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及相关产业发展重点区域,加快推进矿产资源产业结构和矿业转型升级。

重点开发利用地热、矿泉水等清洁资源。为落实上级规划划定的黄山区龙王井矿泉水重点开采区,根据本区经济发展和矿产资源相关产业空间布局,加快推进甘棠镇、汤口镇等重点区域地热、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科学设置地热、矿泉水采矿权,管控开发利用率,助力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

高效利用建筑石料非金属矿资源。为落实上级规划划定的黄山区甘棠-新明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积极推进新明乡、仙源镇等重点区域建筑石料矿资源的规模开发,合理配置资源,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严格准入条件,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为基础工程建设提供资源保障。

促进矿业结构调整,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合理投放战略性矿产资源采矿权和大型砂石类矿山,控制矿山企业总数,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压缩小型及以下矿山数量,进一步提高大中型矿山企业集中连片开发规模。对长期停工停产的“僵尸矿山”,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处置。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禁止环境污染严重的矿山开采,鼓励矿泉水绿色矿业发展,加快矿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增强可持续性发展能力。

第二节  开发利用调控

一、明确开发矿种调控方向

全面落实黄山市矿产资源规划对开发矿种的管控要求,结合本区矿产资源禀赋特点,在本区内重点开发地热、矿泉水等清洁资源,禁止新设石煤、可耕地砖瓦用粘土、小型及以下煤矿等采矿权;限制对钨、稀土、磷矿等矿种的开采。

二、调控矿石开采总量

到2025年,全区预期开采矿石总量为66万吨。加大矿泉水开发力度,矿泉水矿开采量达到9万吨/年;稳定萤石矿开采量保持2万吨/年;钒矿开采量保持5万吨/年;生产矿山建筑石料开采总量为50万吨/年。新建矿山根据工程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需求,建筑用石料矿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采用现有矿山外围通过扩大储量规模新建大型建筑石料矿山,形成建筑用石料50万吨/年产能。

三、加强矿业权总量调控

加大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加大技术落后、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严重、安全生产条件差的小型矿山关停力度。到2025年,全区采矿权数量控制在8个以内,其中建筑石料采矿权数量控制在2个以内。

第三节  矿产资源保护

矿产资源保护区域差别管理。落实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遵循《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和禁止目录》,确定矿产资源保护空间管控范围。

其他各类自然保护地、重要风景名胜区、文物重点保护单位和名胜古迹等区域,铁路、重要公路、重要河道、堤坝两侧规定范围内,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及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规定范围内,原则上禁止开采固体矿产资源。

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准入。按照自然资源部定期发布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做好技术政策引导,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指标纳入开采准入条件,严格禁止高耗能、强污染、重浪费资源的综合利用设计立项。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颁布的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最低指标要求。

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矿山服务年限相适应原则,严格执行省市制定的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依据《安徽省铁矿等十四个矿种采选行业准入标准》,结合黄山区偏远地区实际情况,黄山区建筑石料矿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为50万吨/年,最低服务年限10年。

鼓励固废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坚持节约优先,加大科技创新,推广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鼓励在开采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低品位矿及剥离物、废石等固体废弃物的综合评价、综合利用。

优化矿山开发规模结构。鼓励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提升矿业开发集中度,推动矿业转型升级,逐步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结构,禁止建设技术落后。资源浪费严重、矿区环境问题突出、安全无保障的矿山。规划期内,全区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60%左右。

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具体内容和要求,落实上级部署,统一纳入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矿山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应遵循生态修复规划要求,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第四节  开采规划区块

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以需要配号的探矿权转采矿权、空白区新设采矿权和采矿权整合等情形划分,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能设置一个采矿权。规划期内符合条件的探矿权转采矿权,原则上视同符合规划。

根据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权限和矿产资源勘查成果,结合国土空间管控要求,划定本级出让登记管理权限的开采规划区块,本规划划定砂石类资源开采规划区块共2个(见专栏九)。

专栏九:开采规划区块设置

编号

区块名称

开采主矿种

涉及开采总量控制矿种

面积

(km2)

投放时序

CQ01

黄山区葛湖建筑用砂岩矿

建筑用砂岩矿

0.4

2022年

CQ02

黄山区上洛桥建筑用花岗岩矿

建筑用花岗岩矿

0.45

2022年

第四章  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绿色矿山建设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企业主体、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政策扶持”的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和政策合力,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差别化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和规范实施绿色矿山创建。新建矿山全部按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已有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按照绿色矿山标准体系以及绿色矿山管理平台,创建绿色矿山,形成“有进有出”的动态监督管理模式,建立绿色矿山定期评估机制,评估结果作为绿色矿山名录管理依据。坚持示范引领,细化落实绿色矿山激励政策,落实矿产、土地、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对矿业权投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先向绿色矿山安排。

第二节  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规划期内,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落实保护和修复治理责任,构建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

落实矿山生态保护主体责任。新建矿山严格执行开采准入条件,生产矿山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矿山企业应当依据经审查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方案编制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方案评审程序,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矿山生态保护应因地制宜,充分考虑矿山和周边生态本底、承载力和恢复能力。

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激励惩戒机制。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宏观监测和巡视监测。鼓励和支持引进、研究和使用矿山生态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新技术和新模式,积极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引导社会资金、资源资产要素投入矿山生态修复,建立健全政府、矿山企业、社会投资方、公众共同参与的矿山生态修复监督机制。将矿山生态恢复修复义务履责情况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提取、使用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依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矿业权人基金计提、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对不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矿山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惩戒。

第三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

认真落实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权限。严格执行矿业权依据规定的矿产种类出让登记权限,按照同一矿种探矿权与采矿权出让等级同级管理的原则,本级负责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的矿业权出让、登记的审批,负责砂石土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和矿业权使用费征收;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的缴存管理;按有关规定负责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征收。

严格管控勘查活动。全面落实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管理制度,强化空间准入底线管理,严控与周边生态环境不相符的勘查活动。建立勘查区块退出机制,已设勘查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及风景名胜区范围的,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

稳步推进采矿权净矿出让。按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开展砂石矿采矿权“净矿”出让试点,加强出让前期准备工作,优化出让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结合地质工作成果和市场主体需求,建立矿业权出让项目库,会同相关部门,合理确定出让范围,探索矿业用地用林政策创新。

落实勘查开采监管体系。加强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实施绿色勘查,落实时序进度,促进勘查健康发展。推动落实多部门联动,建立协作配合制度。加强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健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依法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等各类违法行为。

第五章  规划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区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同与上下联动,做好政策衔接,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局等单位建立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结合本区实际,全面落实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任务,有序推进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和实施。

第二节  强化实施管理

建立规划年度实施制度。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制定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对本级规划确定的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并与规划实施责任分工和目标考核衔接一致;要根据地质找矿新进展、经济社会形势新变化和年度管理实际需要,及时对矿产资源开发布局结构、矿业权投放、政府财政出资项目的重点方向和区域进行统筹安排和调整优化,服务找矿突破和矿业发展方向转变。

严格勘查开发项目审核。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会审制度,依据规划严格审核勘查开发保护项目。严格落实规划分区管理制度,加强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管理,符合相关设置要求,方可投放矿业权,确保整体勘查、规模开发。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开发利用效率、矿山生态修复等规划准入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规划审核。

健全规划评估调整机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划调整的有关规定,涉及指标调整、勘查开发重大布局结构调整的必须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其中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确需新增勘查开采规划区块或需对已有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范围进行调整的,可由原规划编制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调整。

第三节  加强要素保障

强化资金投入保障。严格落实规划实施管理相关工作经费,保障规划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财政资金重点保障区内优势特色矿产、砂石类矿产资源勘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矿业绿色发展等,激发市场活力。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规划实施管理机关、规划编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后备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专业能力和业务管理培训,强化规划意识,提升矿政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强化地勘单位对各级规划编制实施的技术支撑,培养一批熟知政策、精通业务、懂管理的综合型规划人才。

第四节  加强监督管理

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国土空间一张图管控和自然资源督察体系,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违反规划行为。加强规划宣传,推进规划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促进规划有效实施。

附  则

一、《规划》包括规划文本、编制说明、基础研究报告、附图、附表、数据库。

二、《规划》经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实施。《规划》一经批准发布,必须严格执行。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的,需报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三、本《规划》由黄山市黄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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