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2年禁渔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有效保护和恢复丰乐河的渔业资源,我局草拟了《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2年禁渔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3月21日前通过以下形式反馈:
一、信函方式。邮编:245900,地址:徽州区环城北路43号,收件人:区农业农村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徽州区开展2022年禁渔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箱:610999615@qq.com。
三、网站征集方式。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联系电话:0559-3580088。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谢谢大家的关注与支持!
黄山市徽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18日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2年禁渔工作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保护和恢复丰乐河的渔业资源,实现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关于对明光等8市(县、区)申请实施禁渔的批复》(皖农渔函〔2014〕157号)要求,决定在全区国有水域开展禁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和禁渔时间:
1.丰乐河山口至胡川村百米桥段(含浮溪河、桃源河、梅川河)、漕溪河及其支流(含寺坪河、新田河)、众川河四村至石川段等水域实施6个月禁渔,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9月30日。
2.区内其它河流水域实施2个月禁渔,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5月31日。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和改善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及生态环境、安全、渔业、交通、旅游、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丰乐湖水域实施全年禁渔。
二、禁渔期间,严禁在禁渔范围内从事捕捞作业,禁止在禁渔范围内从事垂钓活动,禁止销售、收购、经营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三、对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收购、销售的,一经查获,渔获物予以没收,并按《渔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对侮辱、谩骂、殴打、寻衅报复渔政执法人员,妨碍渔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禁渔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禁渔期间,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设立举报电话,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共同开展好禁渔工作。
六、本通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
区公安分局110 区农业农村局3580088
市场监管局12315 岩寺派出所3511135
西溪南派出所3542615 潜口派出所3535510
呈坎派出所3536408 洽舍派出所3551201
特此通告
关于《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2年禁渔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黄山市徽州区全境属新安江流域,境内主要河流为新安江水系二级支流丰乐河。全区河流1.3万亩、水库面积0.7万亩,鱼类种类较多,种质资源丰富,最具经济价值的鱼类主要有光唇鱼、马口鱼等十几个品种,每年4-5月份为主要繁殖期,产卵场所不确定。区内河流水域捕捞人员由沿河两岸少数农民和垂钓爱好者组成。由于河鲜鱼类市场需求旺盛,捕捞方式比较简单、粗放、原始,对河流鱼类资源造成较大的影响。
为依法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区农业农村局拟定《徽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2年禁渔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6、28、30、36、38条。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4、25、31、36、3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关于对明光等8市(县、区)申请实施禁渔的批复》(皖农渔函〔2014〕157号)
三、起草经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规定和《关于对明光等8市(县、区)申请实施禁渔的批复》精神,参考了《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0年禁渔工作的通告》(徽政〔2020〕5号),起草通告初稿并形成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本通告具体内容为:具体阐述徽州区行政区域内国有水域禁渔的范围和期限,禁止的作业类型和行为,以及对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行为的处罚依据。
五、适用范围
《徽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2年禁渔工作的通告》适用范围为徽州区行政区域内国有水域的禁渔工作。